01
妊娠患者用药原则
1. 尽量选用确经多年临床验证无致畸作用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
2. 妊娠早期用药时应非常慎重,非急性疾病,可暂缓用药;
3. 用药时需明确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时停药;
4. 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5. 能局部用药时不采用全身用药方式;
6. 能用一种药物则避免联合用药,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7. 选用单纯制剂,最好不用复合制剂,以免增加副反应。
02
胎儿影响程度-美国FDA药物分类:
A类:此类药物对胎儿不显示危害,例如孕期一般剂量的多种维生素的应用。
B类:此类药物对动物或人类无明显危害,亦包括动物试验无胎儿危害,而无人类研究对照;或有的对动物有不良反应,在孕妇中未显示,例如青霉素属于此类。
C类:在对动物、人类的对照研究中,动物显示不良反应(致畸或影响胚胎等),无孕妇的对照研究或与动物反应不同,此类药物仅在治疗需要大于危害的情况下应用。
D类:对胎儿有危险,从治疗利益考虑应用。这类药物应用时,应给予“警告" ,例如抗癫病治疗时用药。
X类:动物和孕妇研究中均显示胎儿异常,这类药物必须注明孕妇禁用,例如治疗痤疮药物异维甲酸,孕妇应用后,胎儿可发生多处性畸形。
美国FDA对有致畸危险性药物能否为孕妇服用的判断意见
总结:A、B级为首选;危急时刻,可慎用C、D级药物,原则上孕妇应禁用X级药物。
03
X类药物
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达那唑、羟甲烯龙、司坦唑醇、氟甲睾酮、睾酮、甲睾酮、氧雄龙、比卡鲁胺、诺龙等。
雌激素类:雌二醇、雌酮、琥珀雌三醇、3二烯雌酚、己烯雌酚、炔雌醇、氯烯雌醚、美雌醇、硫酸哌嗉雌酮、氯米芬等。
孕激素类:异炔诺酮、甲地孕酮、甲羟孕酮、 甲炔诺酮、雷洛昔芬、炔诺酮、左炔诺孕酮等。
促性腺激素类:促卵泡素a、促卵泡素β、尿促卵泡素、尿促性素、曲普瑞林、绒促性素、那法瑞林、戈舍瑞林、亮丙瑞林、加尼瑞克、西曲瑞克等。
他汀类降脂药: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西立伐他汀钠、辛伐他汀等镇定催眠药三唑仑、艾司唑仑、替马西泮、氟西泮等。
抗肿瘤药: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雌莫司汀等。
其他:乙醇或含乙醇的制剂、碘化钠(如作为祛痰药使用为D级)、碘甘油、波生坦、利巴韦林、香豆素、华法林、前列地尔、鹅脱氧胆酸、美格司他、沙利度胺、来氟米特、度他雄胺、非那雄胺、麦角胺、双氢麦角胺等。
05
常见七大类药物汇总与使用指南
抗生素类药物
抗病毒类药物
B级(无致畸作用):
抗疱疹类药物(如阿昔洛韦、泛昔洛韦、万乃洛韦)
止痛剂类药物
B级:
乙酰氨基酚
可安全用于妊娠前六个月;妊娠期解热、镇痛之首选药物;大量或长时间应用,会导致母体及幼儿肾脏和肝脏损害。
C级:
阿斯匹林
是妊娠期清热镇痛的首选药物,可安全用于妊娠前六个月,但在妊娠的最后阶段可能会导致母亲和胎儿出血。需要注意的是如大剂量摄入或长期应用,仍会导致母体肾脏和肝脏损害,对胎儿产生同样的损害。
新的环氧酶22抑制剂
妊娠期应避免使用。
麻醉性镇痛剂
必要时仍可选用,如可待因、羟氢可待酮和吗啡等。
不良反应:
①胎儿和新生儿出现赖药性
②在分娩时应用可能引起胎儿呼吸抑制。
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药物(C级)
适应征:Bell’s面瘫、喉水肿或突发性耳聋
在妊娠的前六个月使用会有致畸作用,后三个月是安全的。
减充血剂类药物
适应证: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鼻炎和鼻粘膜充血。
禁忌证:胎盘供血不足及妊娠性高血压的患者,仍应避免全身应用。
伪麻黄碱(C级)
大量临床病例发现伪麻黄碱并没有致畸作用,且2000年美国妇产科学会以及变态反应、哮喘和免疫学会推荐其为口服减充血剂。
局部拟交感神经喷雾剂
可用于减轻鼻充血,但可能会引起药物性鼻炎。
抗组织胺、抗变态反应类药物
B级:
扑尔敏是妊娠期最常选用的抗组织胺类药物,如果嗜睡明显也可选用西替利嗪和氯雷他定,但应避免在妊娠期前三个月使用。
白细胞三烯抑制剂,应注意监测使用后的不良反应。
色甘酸(经鼻给药)适应证:慢性过敏性症状。
C级:
非索非那定、氮卓斯汀属:避免使用。
注意事项: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的孕妇不可进行变应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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