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采取的医学检查行为,通过全面的医学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从而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
婚前检查的一般项目包括:
1、病史采集、常规查体、妇科查体、常规的辅助检查以及其他特殊检查;
2、病史包括询问患者的现在的症状、之前得过的疾病、诊疗的经过、个人从事的职业、婚育情况、月经史、家族遗传病史等等;
3、常规查体包括心、肝、脾、肺、双肾的体格检查以及妇科常规的肛门腹壁双合诊检查,在本人及家属同意下可以行经阴道的妇科检查,医生不允许对患者处女膜的完整性进行评价,除非在处女膜发育异常的情况下;
4、常规的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胸片、梅毒、乙肝表面抗原以及血转氨酶检查;
5、其他特殊检查包括:染色体、支原体、衣原体、淋病、艾滋病、乙肝六项等传染病检查,以及精液常规检查、妇科彩超、乳腺彩超的检查。
婚检检查的疾病有:
1、传染病:像艾滋、梅毒、淋病等,若在传染期内,医生会建议“建议暂缓结婚”;若为终身感染却不在感染期内以及病毒携带者,医生会告知患者,并提出预防、治疗的措施,若双方坚持结婚,医生会告知应采取的措施,尊重受检者;
2、严重遗传性疾病:对于双方为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三代以内者,医生建议“不宜结婚”;对于一些由于遗传因素引起胎儿先天性疾病发生的可能,医生会建议“不宜生育”;
3、精神病:对于严重精神病患者,建议“不宜结婚”;
4、生殖系统及重要脏器疾病。
婚前检查是防治遗传性疾病的第一关。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检查定性为自愿项目,非强制性项目,并提出取消婚检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尊重。随之而来的是2004年的婚检率由80%将至2.67%,到2011年也只有41%。婚检率的下降伴随着出生缺陷率的明显提高,有研究监测数据显示2003年到2011年的出生缺陷率提高23.43%。
面对以上的现状,出生缺陷率防治的第一关如何防御呢?如何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呢?除了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鼓励人们恢复婚前检查的意识外,还应大力提倡孕前保健,努力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
林莉萍
主任医师
产科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蒋军
副主任医师
产科
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莫利花
主任医师
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