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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抗癫痫药物(AEDs)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首先,根据发作类型和综合征分类选择药物是治疗癫痫的基本原则。同时,还需要考虑共患病、共用药、患者的年龄及其患者或监护人的意愿等进行个体化选择。
如果合理使用一线抗癫痫药物仍有发作,需要严格评估癫痫的诊断。推荐患者固定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药品,除非处方者与患者及其监护人商议后认为合适。不同抗癫痫药的制剂在生物利用度和药代动力学方面有差异,因此需要注意避免疗效降低或副作用增加。
尽可能单药治疗;如果选用的第一种抗癫痫药因为不良反应或仍有发作而治疗失败,应试用另一种药物,并加量至足够剂量后,将第一种用药缓慢地减量。仅在单药治疗没有达到无发作时才推荐联合治疗;如果联合治疗没有使患者获益,治疗应回到原来患者最能接受的方案(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以取得疗效和不良反应耐受方面的最佳平衡。
对于儿童、妇女等特别人群用药需要考虑患者特点。对治疗困难的癫痫综合征及难治性癫痫,建议转诊至专科医生诊治。
在开始药物治疗时,需要与患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充分的讨论,衡量风险和收益后决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癫痫发作后推荐开始抗癫痫药治疗;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患者有神经缺陷症状、脑电图提示明确的痫样放电、患者或监护人认为不能承受再发一次的风险、脑影像显示结构损害等,抗癫痫药治疗可能在第一次无诱因发作后开始。
在停药原则方面,癫痫患者在经过抗癫痫药物治疗后,大约有60-70%可以实现无发作。通常情况下,癫痫患者如果持续无发作2年以上,即存在减停药的可能性。但是是否减停、如何减停,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癫痫类型、既往治疗反应以及患者个人情况,仔细评估停药复发风险,确定减停药复发风险较低时,并且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充分沟通减药与继续服药的风险/效益比之后,可考虑开始逐渐减停抗癫痫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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