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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是一种常见的视力问题,主要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原因引起。这种疾病会导致单眼或双眼视力低常,且眼部没有可察觉的器质性病变。弱视的定义在世界各国并不统一,但我国最早于1985年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弱视防治学组制订了弱视定义和诊断标准。
根据矫正视力水平,弱视可以分为轻、中、重度。视力0.8~0.6为轻度弱视;视力0.5~0.2为中度弱视;视力≤0.1为重度弱视。2010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弱视防治学组对弱视定义进行了补充,明确了发育期儿童各年龄视力参考值下限。
弱视的发病率在各国学者报道中不同,大约在1%-4%之间。我国在1985年对近4万儿童的普查结果显示,弱视患病率为2.8%,这意味着在我国4亿儿童中,弱视患者有一千多万人。
弱视可以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形觉剥夺性弱视四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发病机制和临床特征。例如,斜视性弱视是由于一只眼持续处于偏斜位置,为了消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导致弱视。
治疗弱视的首要步骤是进行散瞳验光、配戴合适眼镜。然后,再依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遮盖及其他治疗方法。遮盖疗法是治疗弱视的首选方法,适合于中心注视及旁中心注视患者。同时,在遮盖治疗基础上可以辅助一些精细训练,以帮助弱视眼提高视力。
弱视的治疗效果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疗效越好,获得功能治愈的可能性越大。此外,弱视的疗效与弱视性质、程度、注视性质也密切相关。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才能使弱视治疗得到最佳疗效,创造完全治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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