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用药安全越来越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国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于2012年9月4日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解决药品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各部门将共同努力,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进行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行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
通过这些措施,我国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