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现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山东省为例,该省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增补药物、优化采购流程等措施,实现了基本药物在基层的全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山东省结合实际,组织专家遴选了216种增补药物,包括144种西药和72种中成药。这些增补药物涵盖了常见病、慢性病等多种疾病的治疗需求,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药物选择。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山东省对基本药物实行了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加强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此外,山东省还积极探索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创新模式,例如,通过远程审方、药品配送等方式,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67岁的王介美是山东省博兴县纯化镇许楼村人,今年她所在村的卫生服务站实现了基本药物全覆盖。王介美患有胃病,以前经常需要购买奥美拉唑等药物,药价较高。如今,她可以在村卫生服务站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所需的药物,大大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
“一方面药品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还可享受新农合报销,村民打针用药比以前省了不少钱。”许楼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许建民说。
自2010年3月1日起,山东省140个县(市、区)分3批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6月30日,第三批2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实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提前半年完成了国家目标要求。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山东省还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截至今年1月底,山东全省33572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2个县(市、区)的100个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实施范围。
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山东省也明确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及销售额比例,要求其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和监管,确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