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炎与妊娠:相互影响及注意事项
对于孕前已有慢性肾炎的女性来说,随着妊娠的进展,肾功能可能会恶化,增加肾衰竭的风险。此外,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还可能影响子宫血管和胎盘的血流量,导致胎盘发生病理改变。
如果肾功能正常的慢性肾炎患者在妊娠早期出现无症状蛋白尿,预后较好,可以继续妊娠。但如果在中、后期血压升高,可能会有50%的几率并发先兆子痫,死胎率可达45%。如果在妊娠早期已有高血压、蛋白尿和水肿,应该终止妊娠。对于肾病综合征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大多数可以顺利分娩。
然而,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慢性肾炎患者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妊娠早期血清肌酐≥177μmol/L(2mg/dl)、尿素氮≥8.9mmol/L(25mg/dl),并且有高血压,约75%的患者可能会发生先兆子痫,应该终止妊娠。如果妊娠已经进入中晚期,应该考虑在34周左右引产,因为此后危险性会大大增加。
总的来说,妊娠对肾小球肾炎不利,容易使肾功能进行性减退。如果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存在肾功能减退,后期多数会发生尿毒症。
因此,对于慢性肾脏病患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合妊娠。一些不宜妊娠的指征包括:起病呈急性肾炎综合症表现的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后或未愈但病情稳定3年之内、尿蛋白量>3g/d或血压>150/100mmHg、非孕时肾功能损害,SCr>265.2μmol/L(3mg/dl)或BUN>10.71mmol/L(25mg/dl)。而允许妊娠的指征则包括:急性肾小球肾炎痊愈,1年以上无复发;隐匿性肾炎或无症状蛋白尿和(或)血尿经两年观察,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者;肌酐清除率≥80ml/min,而无高血压。终止妊娠的指征包括:妊娠前或妊娠早期有高血压,用降压药不能恢复正常;在妊娠前SCr≥176.8(2mg/dl)和BUN≥8.9mmol/L(25mg/dl)以上,在妊娠早期SCr≥132.6μmol/L(1.5mg/dl)和BUN≥8.9mmol/l(20mg/dl)以上者;肌酐清除率<60ml/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