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污蔑中医药要获刑?这是保护之名下的戕害
5月2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同北京市中医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随着《中医药法》的实施,各地相继出台了本地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地方条例,多地提出要为中医药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与舆论环境。
在为中医药提供良好舆论环境上,北京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并要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四条则对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具体惩处措施: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堪称史上“最给力”保护中医药的规定,在互联网上,中医大V们并没有“欢欣雀跃”起来,反而保持了沉默。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要把批评建议和恶意诋毁分开来看,诋毁、污蔑中医药,有技术层面,也有文化层面,人的话有好就有坏。目前有一些黑中医的势力,恶意中伤且有集团支持,对中国文化进行诋毁,那对不起了。中医需要自强自立自信自觉,如果做不到,还能不让别人说你闲话、监督。
鼓励、保护、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心情可以理解,采取这样的方式有过度保护之嫌疑,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真正在黑中医。
以立法形式严厉打击诋毁、污蔑中医药行为,不仅有违科学精神,更在法律上行不通。
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医疗、医学很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这种立法可能导致公众监督、讨论技术的言论空间丧失。
中医行业人士一直强调中医是一门科学,既然是科学就必须和现代医学一样,经受质疑和监督,抱残守缺不会推动科学进步和发展。
2、“诋毁”难以定义。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可能由于地方利益而打击报复批评者,鸿茅药酒事件引起全国哗然,当引以为诫。
3、中医药不能成为法律上诋毁、污蔑的对象。
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在个人微信账号上撰文指出,中医药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存在。而法律上的诋毁、污蔑,主要指向的是人格化的存在。中医药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应该成为诋毁、污蔑的对象。
4、有违反《立法法》之嫌。
不过,北京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医养生大师泛滥的当下,这样的规定无疑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和意义,对于中医药的发展是真正的呵护和帮助。
中医是科学不能固步自封、自怨自艾,中医界的有志之士也一直探寻发展、复兴之路。
2020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张伯礼等诸多行业人士共同发布了《循证中医药研究北京宣言》,期待用科学研究数据和高质量临床研究证据明确中医药的优势和价值。
张伯礼院士在致辞中表示,中医药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有效,种族的延续这是宏观证据。现在需要的是科学具体的证据,证据的方法要科学,循证医学就是科学的方法之一。循证医学是世界风靡推广的临床评价的方法,对于保证合理用药意义重大,循证医学将引领中医药学术研究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