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科室诊疗”的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科室诊疗”的管理通知
近来发现平台存在跨科室诊疗(跨科室诊疗指超范围执业)违规情况。为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请医师依法执业,避免跨科室诊疗。
国家层面,《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超范围执业有明确罚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平台层面,跨科室诊疗判定为合规二级定级案例,一经发现,给予医师全平台下架15天处罚,情节严重永久下架。
1.跨科室诊疗:医师接诊疾病不属于本执业范围内疾病,且给予诊断和(或)治疗方案,属于跨科室诊疗。
1.1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急救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1.2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1.3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口腔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1.4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公共卫生类别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2.跨科室诊疗情况示例:
2.1临床类别下医师跨一级科室诊疗属于跨科室诊疗,例如:内科医师诊疗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等科室疾病患者;全科医师诊疗口腔科、中医科、精神科疾病患者。
2.2中医医师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应用西医药技术方法诊疗属于跨科室诊疗;西医医师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应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属于跨科室诊疗。
2.3其他注意事项:建议医师只针对执业范围下擅长的二级科室疾病进行诊疗,诊疗其他二级科室疾病,如出现因专业不足导致的专业差错,会根据专业定级标准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