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治疗线数的划分,一线治疗的目的就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治愈肿瘤
在肿瘤医学中治疗线数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线治疗、二线治疗、三线治疗等治疗线数这样的词是什么意思?该如何区分呢?
早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和围绕根治性切除术所做的治疗不算治疗线数,治疗线数大多情况下是针对晚期恶性肿瘤或者早中期恶性肿瘤术后治疗后复发转移时全身抗肿瘤治疗情况。
一般来说一线药品具有较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疗效较确切、副作用较小、经济效益较高,进入医保目录也比较容易中,能让患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在同个适应症中药品选择一般是一线用药>二线用药>三线用药。至于靶向治疗还需要做基因检测,看是否有匹配的靶点能进行针对性用药。
第一线治疗的起始时间:初诊就是晚期或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实体瘤,初始治疗就是一线治疗。有些初诊可能根治的患者,手术前后可能会进行辅助(术后)/新辅助(术前)治疗,多数临床试验会规定以辅助/新辅助治疗结束开始,半年(少数试验规定 1 年)内如果病情进展,那么之前的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就视为一线治疗。举个例子,一位患者是 III 期肺癌,手术治疗后行 4 个周期辅助化疗,2023.9.6 结束。如果 2024.3.6 之前肺癌复发或转移,则辅助化疗视为一线,后续新的治疗视为二线。如果 2024.3.6 之后肺癌复发或转移,则辅助化疗不计线,后续新的治疗视为一线。
早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或放化疗治疗后超过 3 个月患者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做了二次切除手术或局部放疗,第二次手术或局部放疗通常不算治疗线数。若患者不到 3 个月后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二次手术或局部放疗无法进行,需要全身抗肿瘤治疗,全身抗肿瘤治疗就算一线治疗。
如果患者早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切除,经过术后辅助治疗后,距离末次术后辅助治疗用药,间隔 ≤3 个月肿瘤出现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通常认为术后辅助治疗算一线治疗,针对复发转移的全身抗肿瘤治疗就算二线治疗。若间隔>3 个月肿瘤出现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那么术后辅助治疗则不算治疗线数,针对复发转移的全身抗肿瘤治疗则算一线治疗。
计算治疗线的前提和原则
目前来看治疗线的计算方法没有形成共识,通常来说一个治疗线是指按计划进行的 1 个或多个周期的全身治疗计划。全身性的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ADC 类药物、干细胞移植、CAR-T 等计算线数。中医药治疗虽然属于全身治疗,但不计入线数。局部治疗如手术,放疗,射频消融,TACE、局部灌注等通常不计入线数。
治疗线数的更换以主要用药为判断依据,最主要的化疗药物没有本质变化,其他药物的增减并不记录为换线。但因靶向药物的特殊性,加用双靶向或者靶向联合化疗,则记录为换线,局部治疗(放疗、介入治疗)均不记录为线数。
不含靶向药的治疗线计算
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原本方案为 A+B+C 三种药,经过数周期治疗后肿瘤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因为某些原因如降低毒副反应,将原方案中的一种或两种药物去除,改为做单/双药维持治疗时,这时候不算换线。例如:培美曲塞+卡铂+贝伐珠单抗+PD-1 免疫抑制剂 × 4Cs 的治疗方案因血栓 AE 和药物毒性停用贝伐珠单抗和卡铂改为培美曲塞+PD-1 免疫抑制剂 ×4Cs 的治疗方案,这整个用药过程算一线治疗,减药不作为换线治疗记录。
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原本方案为双药方案,后因某些原因在原方案基础上又加用另外一两种药物,通常也不算为换线。例如:紫杉醇+卡铂 × 2Cs 的方案更改为紫杉醇+卡铂+ PD-1 免疫抑制剂 × 2Cs 。
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如果原本方案为 A+B+C 三种药,因各种原因,将其中一种药物更换为同类型的其他药物,通常也不算为换线。例如:吉西他滨+顺铂+PD-1 免疫抑制剂 × 1Cs → 吉西他滨+奈达铂+PD-1 免疫抑制剂 ×3Cs。顺铂与奈达铂均属于铂类抗肿瘤药物,因此同类型的化疗药物更换,不记录换线。
含靶向药的治疗线计算
在晚期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靶向治疗 A 药因某些原因更换为同类型的其他药物,通常算为换线。例如:一线口服厄洛替尼 ×2 个月更换为吉非替尼 ×6 个月,记录为厄洛替尼治疗 2 个月(一线),吉非替尼治疗 6 个月(二线)。
某患者进行靶向治疗 A 药口服,加用其他靶向药物,通常算为换线。例如:二线口服奥希替尼 ×6 个月后续加用赛沃替尼 ×3 个月,记录为二线奥希替尼治疗 6 个月,三线奥希替尼联合赛沃替尼治疗 3 个月。如果该患者没有加靶向药物而是加上了化疗药物或者免疫治疗药物,通常也算为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