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合理用药的一般原则(二)
肿瘤治疗要有明确的治疗方针与目标。
由于肿瘤的类型分期早晚的不同,治疗所达到的效果也不一样,因此确定不同的治疗方针与目标,并且制定相应的策略与具体化疗方案,在肿瘤的综合治疗中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推荐使用标准治疗方案。
我们所说的标准治疗方案指的是已经经过足够病例数的临床。研究疗效已经得到充分证实,并且可以重复出相似的效果,而且得到普遍的承认,且有循证医学所证实的治疗方案。
不过需要提出的是标准治疗方案并非长期固定不变。随着医学科技发展迅猛,新药新方法新方案不断。推陈出新,疗效也在不断提高。我们需要经常关注新的研究动态,了解最新认可的标准化方案,并应用于临床为患者,带来最大的治疗利益。
目标一,根治性治疗。
有些恶性肿瘤经过积极的化疗是有可能治愈的,所以尽早规范。足量足疗程的化疗。不能随意减低化疗剂量,不能随意延长化疗的间隔时间,不能在临床取得完全缓解后就马上终止治疗,必须完成原计划的全程化疗,这种根治性的治疗有时可能会给病人带来严重毒副作用,应该及时处理,并鼓励患者配合治疗,战胜暂时的困难,只要效果好,即使冒一定的风险也是值得。
目标二,姑息性治疗。
有一些恶性肿瘤并不能达到治愈的目的,也不能达到延长存活期的目标。这时应该权衡利弊。尽量减少给病人造成的痛苦与危险。比如一些晚期的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肠癌,食管癌,贲门癌,宫颈癌等,只有部分患者化疗可获得暂时性缩小。化疗一般不能治愈,也不一定延长存活期。对于这些肿瘤化疗,可能暂时缓解压迫梗阻或出血等症状。如果没有这些并发症或症状,化疗可能对病人没有好处。对于晚期肿瘤患者不必过分追求治疗的彻底性,应该同时考量患者毒副反应的大小以及生活质量的高低。和耐受的能力,并以毒副反应小,痛苦少,能改善患者生存生活质量为治疗目的。
目标三,辅助性治疗。
通常指手术或放射治疗消除原发肿瘤或主要肿瘤后,再补充给予的药物治疗。有时我们常常碰到临床检查,似乎还是局限的,而且外科也做了根治切除术。但没有多久又复发了。这事实上是已经有亚临床的微小转移灶存在。因此单用手术或局部放疗并不能彻底治愈。在手术后或放疗后加用辅助化疗,在许多恶性肿瘤当中,均能改善生存率和预后。实体肿瘤术后是否需要采用辅助化疗,应该根据患者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作用不能肯定者。可考虑做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加以明确。
目标四,研究性治疗。
化疗是一种正在不断发展的治疗方法,新化疗药物和新治疗方案在不断的研究。日新月异,不断推陈出新。他们都离不开临床试验。但临床试验的病例选择有着严格的伦理学及科学原则。一般而言,凡应用现有标准化治疗能够取得明显疗效的,特别是有治愈希望的患者,不建议入选临床试验对象。此外,治疗试验应符合公认的医疗道德标准签署知情同意书等。在符合入组实验的患者,可加入临床试验。进行医学研究性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