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规范化管理专家共识解读-试看远程医疗的B2C模式

京东互联网医院·慢病小病不排队,名医专家在身边。
主治医师王闯
王闯,主治医师,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普通内科

 

1 总则 

 1.1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的定义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医院、药店(社会药店或医院实体药房)和患者三者数据对接,在医生、药师和患者之间实现处方和药品信息互联互通,完成医师的电子处方开具、药师在线审核、药店调配核对和药品配送、药学咨询、随访等步骤,为患者提供互联网药学全链条服务的技术支持平台。

1.2 本共识适用范围

本专家共识适用于与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工作相关的医疗机构、互联网技术服务方、社会药店或医院实体药房等。

1.3 处方流转平台的服务流程

(1)患者进入互联网医院官网或App 完成挂号、线上问诊、医师开处方等步骤;

(2)具备审方资质的医院药师进行电子处方审核;

(3)审核合格的处方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匹配满足药品供应的药店信息;

(4)患者选择配送药店和取药方式(自提或快递等),并进行缴费;

(5)药店接收处方流转平台传送的处方后进行调配、核对、现场发放或邮寄;

(6)互联网医院或社会药店药师开展线上药物咨询、用药指导及不良反应追踪等工作。

1.4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 3 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 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 53 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 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 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6 号)。

2 处方流转平台运行中的各方职责

2.1 医疗机构职责

   互联网医院除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网络临床专科外,应配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营与协调管理,一般包括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部门、药学服务部门。医疗机构应对处方流转服务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平台合法运行。医疗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处方流转平台建设、运行及维护实施监管,包括对互联网信息

技术管理方、药店的行为监督。

(2)对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医师和审方药师进行资质审核与权限管理。

(3)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方的准入与运营过程实施监管;

(4)负责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的制定与维护,对药品采购、使用等过程实施监管。

(5)对流转处方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处方流转信息与数据

安全。

(6)开展或指导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用药咨询服务。

(7)建立药品信息维护制度,设立药师岗位,对平台的药品合理使用规则进行维护。

医疗机构内各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一般指医务科等,负责互联网医院医师的准入资质、处方权限、电子签章资料的审核审批,负责医师日常在互联网医院出停诊的管理,负责医疗行为诊疗质量监管及纠纷处理。

(2) 药学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有关药事工作,包括处方在线审核等。规定平台药店的准入条件,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管,指导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

(3) 网络信息技术与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平台所需的软硬件,包括互联网医院及其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设,药店与平台的信息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以满足处方流转要求;对平台运作进行维护与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4) 医保部门负责国家与地方有关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协调、执行与督导。

(5) 其它部门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职责。

2.2 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方职责

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方是指为处方流转平台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的责任方。互联网医院及其处方流转平台,可由医院信息部门自行建设,也可与第三方合作建立;如与第三方合作建立,需有相关的合作协议,并由医院对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根据情况选择管理方式且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职责如下:(1)处方流转平台的技术建设,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支持,完成互联网医院与医疗机构 HIS 系统、社会药店的信息对接,准确对接各方共享数据。(2)维护平台数据信息流转,对医师开方、药师审核等各环节采取电子签名,实现信息系统全流程留痕,确保各操作环节可追溯。(3)负责处方流转平台数据加密处理,确保患者处方信息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4)负责平台系统日常维护与数据信息更新。

(5)负责平台使用操作与日常技术问题解决。

2.3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管理职责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是指取得合法经菅资质,具备处方流转平台数据对

接能力,经互联网医院审核后能为患者提供药品供应与配送服务的社会零售药店或医院实体药房。不管互联网医院选择社会药店还是医院的实体药房,对药品管理的要求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1)药品供应与质量保证。药店的药品储备应满足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要求,购入的药品应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确保药品安全,并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存档。药店对药品质量负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及技术平台监管药店的药品质量控制措施。

(2)处方调配、核对、发放及用药指导。承接审方药师审核合格的电子处方,为患者提供处方相关药学服务,并通过口头等方式进行用药交代。

(3)药品配送。患者可自行到药店取药或快递配送。药店应对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定期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运输质量和保障能力进行监管。

(4)接受患者用药咨询,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收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药品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平台药店的流转处方药品必需按照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其规格、厂家应与医院保持一致,价格不高于医院药品价格。当互联网医院药品厂家、规格、价格等发生变动时,平台药店应及时调整。

(6)售后服务。包括提供与处方信息一致的发票和小票、为患者提供快递进度查询、缺药反馈等服务。

(7)药店人员考核培训。可参照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要求,重点突出对患者用药交代、用药安全的教育。

(8)接受医疗机构和处方流转平台的监管,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3 处方流转平台人员管理

3.1 医师管理

3.1.1 互联网处方医师准入资质 

   在互联网医院出诊、开具处方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在所在医疗机构获得处方权,报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实名认证。 

3.1.2 处方医师行为

   医师应在《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处方必须由其本人开具,并遵守临床用药原则等。

3.2 药师管理

3.2.1 处方审核药师资质 

   审方药师应取得药师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审方药师经所在实体医院药学部门审批并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实名认证后方可从事处方流转平台的处方审核工作。

3.2.2 处方审核行为 

   审方药师应按照要求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当审核通过时,药师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当处方审核不通过时,药师应填写理由,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修改后,处方将再次进入审核流程。

3.2.3 处方审核药师培训 

    审方药师应定期收集、整理处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合理用药案例,与其他药师分享交流。药学部门应定期组织审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审方技能。

3.2.4 处方调剂药学人员资质 

    处方调剂人员应取得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核对药师应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资格。

3.2.5 处方调剂药学人员行为 

    调剂药师接收平台流转处方,根据药品调剂操作规程进行“四查十对”、调剂药品,调配好的药品应提供药品标签等,注明患者姓名及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

3.2.6 处方调剂药学人员培训 

   调剂药师应定期参加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专科疾病诊疗规范等的培训学习,并接受互联网医院处方审核药师的业务指导。

4 处方流转平台在线处方管理

4.1 平台药品目录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处方流转平台的处方目录。平台处方目录的制定,应以满足互联网医院诊疗常见疾病、慢性病需求为原则,合理配备药品品种。麻醉药品、一类精神类药品、毒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特殊管制药品不得纳入平台药品目录。对于个别用药风险较高、需要进行个体化用药指导的药品,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

4.2 可流转的处方范围 

   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为在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后,可为其在线开具相同诊断疾病的处方。 

   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等国家特殊管制药物处方 及风险较高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网络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陪伴。

4.3 处方流转有效期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在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参照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如因特殊情况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线上缴费需延长有效期的,建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4 医师处方权限

   管理医师在互联网医院的处方权限应与其在实体医疗机构医师处方权限一致,并做好医师处方权限在平台的备案,其电子签名应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的认证。

4.5 处方开具要求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坚持安全、有效等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开具处方,并有医师电子认证的签名。处方的开具及书写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在互联网医院的远程复诊续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对患高血压病、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前列腺增生、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等慢性疾病且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患者,可开具不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参照上级文件通知执行。

   互联网医院医师在对复诊患者就诊过程中,如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开具处方或续开处方的,应当立即终止处方服务,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4.6 处方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由审方药师对处方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时,应立即返回处方医生修改,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处方审核应遵照《处方管理办法》等。审方药师还需结合临床诊疗规范等对处方进行审核。

4.6.1 建立明确、详细的平台处方审核流程 

   处方审核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的,药师在平台电子签名确认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审核为不合理处方的,药师应联系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医师修改后的处方再次进入审核流程。对于不合理用药或错误,审方药师拒绝审核通过。

4.6.2 处方审核合理用药软件 在处方流转平台配备合理用药审方软件, 先由软件初审,对不合理用药做提示,对禁忌症用药等问题进行拦截;对于软件审核出的不合理处方,由药师人工审核。

4.6.3 建立不合理处方信息库 实时共享不合理处方信息,定期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分析,作为学习材料。

4.6.4 处方审核信息留痕、可追溯 平台应保存互联网审方记录,以作为服务质量、风险控制和追溯凭证。

4.7 处方点评

4.7.1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 由具有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组成处方点评小组,针对流转平台的处方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4.7.2 处方点评的实施 医疗机构实施点评,点评表格由互联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发现存在用药问题,点评小组制定改进措施建议,提交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与督导落实。

4.7.3 处方点评工作原则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原则,有完整、准确的电子点评记录。

5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的监督管理

5.1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的准入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对接的药品零售药店应合法经营,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能满足医疗机构常用药物供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遴选合作药店时,可考虑其经营规模等情况后进行评估,评估同意后方可将处方流转至合作药店。

5.2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的监管

    互联网医院应对处方流转平台药店药品供应与配送行为进行监管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互联网医院给出继续合作、限期整改等决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于药店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有权责令药店退出处方流转平台:(1)发生药品质量问题;(2)药物配备无法满足互联网医院要求的;(3)价格虚高多次受到患者投诉的;(4)受到药监等执法部门处罚的;

5.3 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品供应

   承接平台处方流转的药店,药品供应应能覆盖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中的大部分品种。承接平台流转处方的社会药店,其药品供应品种信息,需在医疗机构报备同意后方可使用。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5.4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的药品配送

    审方合格的处方,患者缴费后可到店自取药品或由药店配送上门。平台提供快递进度查询,药店负责售后。有特殊运输条件的药品,药店需监控药品运输条件,并保留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在配送环节根据药品的批号及条码信息,兑现配送包裹的信息记录能在系统查询到该包裹所对应患者使用的药品批号信息。

6 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学服务延伸

   处方流转过程中,药师应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除上述审方等环节,还包括给药后的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6.1 用药指导

平台应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如选药店自提,药师应交待用药注意事项。

6.2 药物不良反应追踪与随访

   确保用药安全,平台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患者通过平台反馈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药师应及时了解、反馈。

6.3 用药咨询

通过平台建立互联网用药咨询服务。用药咨询内容包括药品用法用量。平台应建立规范的用药咨询服务流程,提供咨询时,应通过平台对相关信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咨询问题等。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收集患者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患者互联网就医体验。

7 处方流转平台网络安全、处方信息保密管理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应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相关法规,妥善保管患者在整个诊疗过程以及结束后的医疗信息;与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共同建立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机构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各方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当发生医疗数据泄露时,医疗机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8 结语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为拓展医院药学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随着国家与地方配套政策文件的完善、医疗机构的贯彻落实,药师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向以下方面发展:

第一,根据医保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医院处方的医保结算,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实现配药直接结算,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第二,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应推进药师审方工作纳入医院绩效管理,为药师支付药事服务费。第三,随着技术发展,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可向区域性、多中心方向发展,通过多家医疗机构的信息联通,实现互联网处方信息共享,建立处方审核区域中心,把不同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处方集中审核后进行处方流转。第四,借助互联网医院建立慢病患者药学服务平台,提供处方流转后的慢病管理延伸服务。通过建立平台慢病患者用药档案,追踪管理慢病患者用药,提升患者互联网医院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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