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曝光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违法药品广告,并对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团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在内的六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广告予以曝光。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经汇总分析,发现以下六种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并将移送至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1. 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红鹿参片”
该药品为处方药,却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该药品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葶苈草颗粒”
该药品为处方药,却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 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毛冬青片”
该药品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中心性视网膜炎。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 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
该药品用于肾精亏虚、心血不足所致的腰酸腿软、阳痿遗精、头晕眼花、耳鸣耳聋、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 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乙肝舒康胶囊”
该药品用于湿热淤阻所致的急、慢性乙型肝炎。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