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三分毒,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对人体都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避孕药作为已婚女性常见的避孕方式,虽然方便且有效,但并非所有女性都适合使用。以下13种情况下的女性,最好避免服用口服避孕药:
1. 40岁以上肥胖的女性:长期服用避孕药容易引发胆结石或高血压,需要谨慎。
2. 患有急、慢性肝炎或肾炎的女性:如果病情已经基本治愈,肝肾功能正常,在医生指导下可以谨慎使用。
3. 有心力衰竭病史或心肌梗死病史的女性:这类女性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4. 严重高血压患者或肾源性高血压患者:这类患者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症状轻微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血压升高应立即停药。
5. 哺乳期的女性:避孕药可能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导致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并抑制乳汁分泌。
6. 患有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癌前病变或癌症的女性:这类女性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7. 患有糖尿病的女性:特别是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应禁用口服避孕药。
8. 结核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
9.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病情未得到控制时,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0. 精神病患者:由于可能无法坚持服药,最好不要使用口服避孕药。
11. 月经量过少的女性:长期服用避孕药可能导致子宫内膜萎缩,引发闭经。
12. 人工流产后的女性:应在月经来潮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使用。
13. 患有癫痫的女性:在服用抗癫痫药物期间,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