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孕妇用药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众多药物中,反应停事件尤为引人注目。反应停作为一种曾经备受推崇的药物,在20世纪50年代末上市后,因其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的特点,受到了许多孕妇的青睐。然而,就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反应停却导致了上万名婴儿出现短肢畸形,被称为“海豹儿”。这一事件震惊了世界,也促使各国开始实行妊娠用药分级制度。
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将药物分为A、B、C、D、X五级,危害程度从A到X依次增加。A级药物最安全,X级最危险,孕妇禁用。B级药物相对安全,C级药物存在风险,D级药物有风险证据,但用药也有可能利大于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药物的安全等级并非“终身制”,如氯喹在1968年被划入D类,但后来因没有新的负面信息,又重新划回到B类。
药物的安全是建立在一个允许量的平台上的,即使是A级药物,过量使用也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例如,维生素A每日超过15000单位可致胎儿颅面发育异常、先天性心脏病及神经系统畸形。此外,给药途径也会影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静脉给药的影响最为直接。
妊娠早期是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受精卵3~8周为胚胎期,从第4周起,胚胎的器官开始发育,并迅速发育至第3个月。此期是器官发育最活跃的时期,也是药物最易干扰胚胎组织细胞正常分化的时期,可能导致胎儿流产、畸形或器官功能缺陷。因此,在妊娠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确需用药时应向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咨询,全面考虑母体与胎儿双方面的需要后慎重选择,合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并不少见,不能讳疾忌医。在这种情况下,应向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咨询,全面考虑母体与胎儿双方面的需要后慎重选择,合理使用。同时,不要以为非处方药安全而轻易使用。
总之,孕妇在孕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即使用药也要采取最低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可局部用药就不全身用药,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坚决不用“孕妇禁用”药。此外,治疗胃病时,应避免在妊娠初期使用消化剂和消炎镇痛剂,以免增加心脏畸形儿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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