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适式终止妊娠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非重度子痫前期,可期待至37周后终止。

       重度子痫前期:<26周, 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期待治疗,尤其对于孕周<32周病人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对于孕周>34周的孕妇,不能忽视晚期早产儿远期影 响,仍然需要结合病情综合考虑,>34周、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但并非达34周必须立即,进行母体-胎盘-胎儿病情程度分析和个案评估是临床难点, 有的需要24h内终止妊娠,有的可以48h内终止妊娠,可获得促胎肺成熟的机会,有的可以严密监护短时间期待治疗;但若>37周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子痫控制病情后可立即终止妊娠,不需再等待2小时。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不需要用药的,38-39周分娩;需要用药的,37-39周分娩;血压未控制的,36-37周分娩;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的,处理意见与子痫前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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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花·主治医师
李翠花主治医师可处方
商河县中医医院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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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熟练掌握妇产科各种疑难杂症、处理难产、妊高症、子痫前期、产后出血及产褥、新生儿、婴儿、幼儿等疾病的治疗方法。产科合并症和产科并发症的治疗,处理胎儿窘迫、早产、ICP、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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