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的次数与时间
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及次数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能节省医疗资源。 根据中华医学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 6~14 周(小于 14),14~20 周,20~24 周,24~28 周,30~32 周,33~37 周,37~41 周,共 7 次,有高危因素者,酌情 增加次数。
第一次检查主要确认是否为宫内孕,有无胎心,能进行 NT 的检查。
第二次主要是进行唐筛检查,针对预产期时孕妇年龄 35 岁及以上或高危人群可进行无创 DNA 检查或羊水穿刺。
第三次要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筛查胎儿的严重畸形,查血常规、尿常规,进行宫颈长度评估。
第四次GDM 筛查,进行 OGTT 试验。查尿常规。
第五次进行血、尿常规检查,超声检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位、胎盘位置。
第六次,34 周后开始进行胎心监检查。
第七次进行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胎位、S/D 比值等,NST 每周检查一次。
贯穿整个孕期的是健康教育及指导,以及常规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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