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指南制定过程中所用到的核心条款和药物分类主要有以下内容:
表 1 核心条款
表 2 药物分类
2015 版 ACR-RA 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六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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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缓解病情抗风湿类药物(DMARDs)、生物类 DMARDs(生物制剂)和托法替尼的使用以及相关的递减疗法、间断疗法和达标治疗(T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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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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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在接受生物制剂或 DMARDs 治疗的 RA 患者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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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生物制剂或托法替尼的 RA 患者中结核病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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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传统 DMARDs 时,RA 患者实验室指标的监测管理。
所有的专家意见分为两类:1 强烈推荐;2 条件性推荐。强烈推荐意味着专家组相信遵循推荐意见所带来的预期效应远大于不良反应(反之亦然),所以相应的治疗方案适用于绝大多数患者而只有少数患者不适合。条件性推荐即推荐意见所带来的预期效应可能大于不良反应,所以相应的治疗方案适用于大部分患者,但也有少部分患者不适合。
一、针对有临床症状的早期 RA 患者的推荐意见
二、针对已确诊 RA 患者的推荐意见
1:强烈推荐;2:条件性推荐
三、针对 RA 患者在接受 DMARDs 治疗期间,实验室监测指标(全血细胞计数、肝脏转氨酶水平和血清肌酐水平)的最佳随访时间间隔的推荐意见
四、针对伴有中、高度疾病活动度、充血性心力衰竭、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既往恶性肿瘤史或严重感染高风险因素的 RA 患者的推荐意见
五、在开始使用或已接受 DMARDs 或生物制剂治疗的 RA 患者中,关于使用疫苗的推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