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的矿泉水符合标准吗?
农夫山泉、乐百氏……市场上这些琳琅满目的矿泉水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越来越依赖的天然饮用水了。2008年6月,有媒体披露矿泉水中含溴酸盐过高可致癌的消息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资料显示: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是饮用水行业厂家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时,不可避免的一种毒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2009年10月1日,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国标对10月1日以后出厂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不仅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水源地,还规定了有可能致癌物质“溴酸盐”的限量指标,以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性。
一般来说,《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应该在五年左右修订一次。此次修订距离上一次制定标准已经过去了十几年。之前的国标已经不能完全概括出目前矿泉水的现状,国际上对于矿泉水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和国际接轨,制定了此次的新标准。新国标增加了一些有利于食品安全的指标,如污染物和微生物的指标,规定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这样有助于减少污染。总的来说,新国标可以解决天然矿泉水的监管和质量问题。
“溴酸盐”为何物?
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新增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指标限量,规定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正常情况下,水中是不含“溴酸盐”的,当矿泉水生产企业利用臭氧来对瓶装矿泉水进行消毒、杀菌时,水中的溴化物就会与臭氧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反应,生成“溴酸盐”。由于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对出厂的饮用矿泉水菌落总数有严格限定,致使部分矿泉水生产企业为控制菌落总数而加大臭氧投放量,从而增大了“溴酸盐”产生的几率。“溴酸盐”被发现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对人的致癌作用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由于该物质是饮用水行业厂家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时,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人们一旦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将会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从10月1日起,这些矿泉水中的锑、锰、镍等金属、微生物,以及潜在致癌物溴酸盐等都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如果矿泉水包装上写着“含氟”字样,那么就不适合儿童等特殊群体饮引用了。新标准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3种金属物质和溴酸盐的指标限量,这些指标都跟污染有关。锑、锰、镍等金属物质都是我国工业发展中所排放的污染物。之前的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那时工业没有这么发达,工业污染也没有现在这么严重,没有必要对这些金属污染进行限制。可如今,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排放的金属物种类也与日俱增,它们会对水体环境造成比较大的污染,进而威胁人体健康。以锑为例,它对人体有致癌性,会导致肝、皮肤、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的疾病,过量的锑还可能引起急性心脏疾病。所以,现在需要增加这些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 新标准中的主要指标基本上都参考了国际上的标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主要的矿物质指标限量、微生物指标等都与国际一致。根据国际上的天然饮用矿泉水标准,每升矿泉水中的含氟量如果超过1.0毫克,儿童就不可以饮用。这主要是因为有一些特殊人群可能会对氟比较敏感,例如儿童。这与含氟牙膏一样,一开始很流行,但人们现在开始意识到氟含量超标对人体的危害。饮水中的氟含量如果超标,牙齿表面会失去光泽;如果长期摄入过量的氟,还会损害骨骼和肾脏。此次,我们直接规定了矿泉水当中的氟含量如果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这无疑给消费者提了一个醒。
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删除了对饮用矿泉水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但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要求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到异地灌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必须在标志中标示水源点名称、且标签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这些新增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天然矿泉水的健康性。新的标准对行业整合有较大促进作用。改进消毒方式,控制和消除溴酸盐对一些小型矿泉水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投入,但如果不花大力气整改,就将面临被淘汰风险。一些中小型矿泉水企业已经为新标准发愁。但相关专家认为: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倒并不是件坏事,有利于提高矿泉水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生产矿泉水的矿点都需要由卫生部等部门共同进行评定,考察该区域的水文地质全貌,只有符合生产矿泉水的要求才能获准生产。可以说,准入标准很严格。水源地开发以后,还必须进行水质、水温、水量、水位的长期监测。一般来说,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基本都处于林密人稀、原始生态保存较好的地区。此次新标准对标识水源点名称的规定,可以加强对矿泉水矿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