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六十七)

妊娠期哮喘治疗原则与典型哮喘相同,基于妊娠安全性考虑,药物选择要慎重[120];在妊娠过程中停用 ICS 可导致哮喘急性发作[14]。LTRA 可减少症状,且不增加早产的风险,有文献将其归为 B 类药[121]。从妊娠早期补充适量维生素 D 可减少哮喘高危后代的儿童期哮喘、发作性喘息的发生,而妊娠期饮食中富含叶酸并同时服用推荐水平及以上剂量的叶酸补充剂则会轻度提高后代儿童期哮喘的发生风险[122]。

妊娠期哮喘的全程化管理可以减少哮喘症状波动或急性发作给孕妇和胎儿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

  • 评估和监测哮喘病情:监测 PEF 变异率;
  • 控制哮喘加重的因素,避免接触诱发因素[123];
  • 妊娠哮喘急性发作时,咳嗽、胸闷、气急、喘息或 PEF 下降 20%,胎动减少以及 SaO2<90%时,应立即每 20 分钟吸入 2~4 吸沙丁胺醇,观察 1 h,无改善需立即就诊;
  • 如哮喘急性发作严重,且胎儿已成熟,可考虑终止妊娠。哮喘的控制是减少母体和胎儿风险的保证;
  • 以 FeNO 指导用药的孕期哮喘管理方式,可预防后代学龄前期哮喘的发生[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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