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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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炜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 3 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 6 个月一次,共 3 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 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 1 次,共 2-3 次。普鲁卡因青霉素 G,肌注,连续 10~15 天,总量 800 万 u~1200 万 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 15 天。强力霉素,连服 15 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G,1 次/周,肌注,共 3 次。普鲁卡因青霉素 G,肌注,连续 20 天。可间隔 2 周后重复治疗 1 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 30 天。强力霉素,连服 30 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 次/日,连续 3 天。

(1)水剂青霉素 G 静脉点滴,连续 14 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 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 10~14 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 G,1 次/周,肌注,连续 3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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