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眼是甲亢引起的吗?怎样进行分类与分级?
甲亢临床上常见,大多数患者对其也比较了解。但对于甲亢所伴发的突眼,则相当部分病人对其不很了解,误以为是 “ 近视 眼 ” 、 “ 眼肿瘤 ” 和 “ 眼肿症 ” 等。大约 13 ~ 46% 的弥漫性甲状腺肿伴甲亢 (Graves 病, GD) 的患者具有临床可测得的眼病,但其出现并不取决于甲状腺功能状态。 突眼可与甲亢同时发生( 41% ),也可先有突眼后有甲亢( 20% )或先有甲亢后有突眼( 39% ),甚至可发生在甲状腺功能正常的患者中(称为眼型 Graves 病),虽然这类病人甲功检查时甲状腺激素水平不高,但如果检测甲状腺的其他相关指标(如甲状腺抗体等),仍能发现甲状腺机能紊乱的证据。近期,国外报道有患者甲亢治愈 20 余年后再发生突眼的病例。目前突眼分为非浸润性和浸润性两类。
非浸润性突眼又称良性突眼。较常见,多双侧发病,有时一侧突眼先于另一侧;临床表现为眼裂增宽,少瞬眼和凝视( Stellwag 征),眼睛向下看时因上眼睑后缩而不能随眼球下垂( Vongraefe 征);眼睛向上看时前额皮肤不能皱起( Joffroy 征)、眼球向内侧聚合欠佳( Mobius 征)等。良性突眼眼球突出大多数在 18 毫米以下,以眼睑和眼外部改变为主,球后组织无明显改变,主要因交感神经活动兴奋以及甲状腺激素的作用导致眼外肌群和上眼睑肌张力增高所致。
浸润性突眼又称内分泌突眼、浸润性突眼、恶性突眼、甲状腺相关眼病 (Thyroid associated ophthalmopathy,TAO) 、突眼性甲状腺肿和 Graves 眼病 (Graves ophthalmopathy,GO) 等。 GO 严重程度与甲亢病情无关,虽然 90% 的 GO 有甲亢,但 GD 中仅有 25 ~ 50% 伴有不同程度的眼病。浸润性突眼较少见,也多为双侧发病,突眼度一般在 18 毫米以上。临床表现有怕光、流泪、眼部刺痛、胀痛和异物感等,甚至复视、视野缩小和视野减退等;由于眼球高度突出,眼睑不能闭合,球结膜和角膜常暴露在外,故易受外界刺激而出现结膜充血、水肿、 角膜炎 和角膜溃疡,严重者可致全眼球炎而失明。
大量的实验与临床研究证实, GO 是免疫性疾病,但其始动因素和详细免疫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多数学者认为可能与自身免疫因素有关并受遗传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过去认为可能与垂体中存在的一种致突眼物质有关,但近期研究表明 GO 的发生与体液及细胞免疫有关。有学者发现多数 GO 患者中可检出甲状腺刺激抗体( TSAb ),且 TSAb 的改变程度可反映眼部病变程度;也有研究表明 GD 患者眼肌的改变与血清 TSH 受体密切相关。近年来,体液免疫结果也证实 GO 患者体内有一种针对甲状腺和眼球周围组织的交叉反应性抗体,提示甲状腺与眼球球后组织可能存在共同抗原决定簇。由于 GO 与 GD 之间发生关系极为密切,故目前认为 "GD 与 GO 是同一种免疫性疾病在身体不同器官上的表现 " , 即它们存在着共同的发病基础。
为了便于医生治疗与进行评价疗效,一般将甲亢突眼分为二大类六个等级,医生常借助专用突眼计 (Hertel 眼球突出计 ) 进行,测量眼眶缘到角膜顶端的距离,正常应小于 16 毫米。分级: Ⅰ 级:有畏光、眼胀等轻微眼部症状,突眼度小于 20 毫米。 Ⅱ 级:有畏光、流泪及异物感,结膜充血、水肿,眼睑肥厚;突眼度小于 20 毫米。 Ⅲ 级:眼球突出明显,眼裂增大,严重者眼睑不能闭合,突眼度大于 20 毫米。 Ⅳ 级:眼外肌受累,眼球活动受限。 Ⅴ 级:角膜炎症、溃疡,严重者有角膜穿孔、失明。 Ⅵ 级:视神经受损,视力明显下降或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