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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提供搬抬服务拟入法、医院不得拒收救护车转运急危重患者,严重违反规定将罚10万

院前急救提供搬抬服务拟入法、医院不得拒收救护车转运急危重患者,严重违反规定将罚10万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急救需求不断增长。然而,一些患者在拨打急救电话后,却发现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却不提供搬抬服务,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草案明确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这意味着,今后患者拨打急救电话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会提供专业的搬抬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草案还规定,医院不得拒收救护车转运的急危重患者。如果医院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急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避免因医院拒收而延误病情。

为了提高急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修订后的条例草案还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例如,要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志和呼叫号码,安装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计价器。同时,在明显位置上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职责。要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总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对于提高我国急救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将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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