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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规:四种情形取消药店定点资格

新疆出台新规:四种情形取消药店定点资格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在药店销售的现象日益普遍。然而,这种现象却给医保基金的安全带来了隐患,损害了参保人群的利益。

为了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对以下四种情形,将取消药店定点资格:

  • 使用社会保障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
  • 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
  • 留压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
  • 将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挂靠在定点零售药店或留压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为其售药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同时,对违规费用不予支付。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杨勇表示,对定点药店把医保卡变“购物卡”行为将严惩。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

通知还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并加强了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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