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甲型流感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
近年来,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更好地防控甲流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将甲流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
自取消对甲流患者医疗费用“免单”政策后,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一举措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就医的积极性,有助于甲流疫情的防控。
具体来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实行收费。具体措施包括:
1. 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2. 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甲流患者(含疑似病)和发热(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上述三种保险途径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3. 对于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4.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5.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甲流患者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提高患者就医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防控甲流疫情。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发热、流感样症状病例的排查救治工作,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各区县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医院就诊,以减少三级医院的救治压力;就诊患者、医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医院门口要设口罩配售点,防止医院内交叉传染。
同时,要加快对人群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进度,建立全社会免疫屏障。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要高度关注、严密监测、及时报告、有效处置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各种不良反应和偶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