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费用平均报销70%以上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门诊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便捷的医疗保障。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于2009年7月1日起对门诊医保制度进行了调整,使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得到了显著提高。
一、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大幅提升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得到了大幅提升。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80%;在镇(区)级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报销比例维持20%不变。其次,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也得到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250元调整为400元。此外,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得到了扩大,新增了84种药品和6项诊疗项目,使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更加广泛。
二、参保人数持续增长
自门诊医保制度实施以来,我市14个镇(区)已全面开展门诊医疗保险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29家,其中镇区级医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15家。参保人数已达到57.48万人,总就诊人次达到49.94万。这一数据显示,门诊医保制度在为广大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费用负担减轻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解决参保人因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支付范围等措施,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得到了有效减轻,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门诊医保带来的实惠。
四、门诊医保制度的持续完善
未来,我市将继续完善门诊医保制度,不断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一方面,将继续扩大门诊医保的报销范围,将更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另一方面,还将进一步提高门诊医保的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