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事故中质量受损的药械不得销售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疗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医疗领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以“8.12”天津爆炸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事故波及区域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受损的药械不得出厂或销售,从而保障了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在医疗行业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则可能导致手术失败,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药品监管方面,我国实行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这些规范对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我国同样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SP),以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场监管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积极应对“8.12”爆炸事故 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风险防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包括加强对救灾药械的生产、储备等情况的掌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械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对应急所需的急救、消毒等药械的检查和抽验,严防假劣药械流入应急救治领域;对捐赠用于应急的药械,要求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合法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此外,天津市场监管委还加强了对事故波及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事故现场的食物及饮用水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次生事故;对事故周边的小摊贩及现场制售的小作坊进行严格治理,严防食物中毒;对事故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和储存环境进行检查,防止不符合要求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