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推进医药分开
近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动医药分开,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具体措施包括:清理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依法定程序做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和连锁经营。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通知还强调,要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做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
最后,通知还要求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充分考虑对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配送成本,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