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乙肝歧视:大众心态应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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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成都晚报8月2日报道)

  几大门户网站,不约而同的将此新闻作为头条,或在首页重要位置推荐,在新闻跟帖后,多数网友也为此新规叫好,例如腾讯在新闻后所作的调查:你觉得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需要检查乙肝吗?即时的支持数为9042,而反对人数为23176,支持率不足30%。

  出现此种情景时在意料之中,中国社会目前还存在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乙肝歧视”就是其中主要一种,可以说,此举措契合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但是,另一方面,乙肝作为一种传染病,就涉及到专业的病理分析,界定;涉及到乙肝患者(或携带者)的权益维护;以及如何防止其在公共领域传播,保护其他非患者(或携带者)的利益,对整个公共利益进行维护。是一个技术问题、公共利益问题、以及社会文化,群体心理等纠结在一起的复杂问题。

  无疑,病理技术上的问题是首先应当解决的,这便是第一层的常识。根据崔富强专家组之所以要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原因在于:首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第二,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的。“这样一个结论,需要卫生部及医学界人士进行严格的论证,使得这样一个结论在医学常识上是成立的。然后在由卫生部等职责部门,向公众宣讲这些医学常识。

  当然,医学结论到医学常识再到大众常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每个环节都必须无比精确。而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就是医疗卫生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倘若大众对乙肝的认识,还存在大量的误区,甚至许多用人单位因此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缺失,必须要首当其冲。

  更为重要的是,排除这些建立在对乙肝患者的错误认知基础上的歧视,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看待那些具备传染性的疾病患者?他(她)们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护?如何才能够在杜绝传染的前提下,使之与整个的社会人群融洽相处,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这就需要树立另一个起码的常识:我们每一个人,当自己面对一个具备传染性的疾病患者,或者任何在当前语境下,还具备“异类”符号的个体时,首先应当想到,假如自己是这样一个人,我该怎么办?我需要得到政府在制度安排,政策制定哪方面的倾斜,帮助、关怀?我需要得到社会大众在文化心理上怎样的人格尊重和支持?

  毫无疑问,这样一种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文化心理的认同,在中国社会还尤为稀缺。扩展开来,无论是这些传染性疾病者,还是诸如同性恋这种亚文化的少数群体,甚至是性服务行业的工作者,乃至于一些违法犯罪的社会成员,他们其实是受到双层歧视的,无论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惩戒的制度思路,还是社会大众在文化心理上的排挤,无疑都隐约具备将其排挤出“社会共同体”的意味。

  如果政府站在“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立场,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也真正认同,无论贫富强弱,疾患健康,善良邪恶,都是这个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如此构建的社会才可能是真正的和谐社会,那么,这样的常识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建立起来。

相关链接:《“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成热门话题 专家称被误解》

     《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

     《用工体检剔除乙肝检测重庆先行一步 去年已删除》

     《卫生部澄清体检去乙肝》

     《刘敏:乙肝的社会问题医学难独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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