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修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方法》
近年来,我国药品价格问题备受关注。为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发改委药品价格审评中心于近期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规范》、《药品成本普查办法》、《药品成本普查工作规范》、《药品成本审核办法》、《药品成本审核工作规范》等六项制度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修改上述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审工作制度。
早在2011年12月,发改委就印发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简称《暂行办法》),自此开始实施新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该办法成为近年来发改委开展多轮药品调价的重要依据。
《暂行办法》指出,调查人员在调查药品出厂价格时,要明确区分调查药品的销售方式,包括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等。此举旨在解决以往媒体报道的天价药问题,避免以出厂价这个指标与零售价直接作对比,从而更科学地评估药品价格。
当时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不少媒体报道的天价药,直接以出厂价这个指标与零售价直接作对比。业内认为,这个出厂价可能仅仅是药品的工料费,而药品的销售形式、推广、税收、仓储、投标、配送等刚性成本都由大包商承担。因此,这个出厂价可能仅仅是药品生产成本加上药企的利润。
随着这几年的不断调查,发改委或有新举措。据被调查企业称,2014年初发改委调查成本时颇为严格,不仅查账,而且深入一线检验投料和生产过程。这一动向显然已经超出此前《暂行办法》的范围。因此,这次修改,很有可能进一步严格规范出厂价调查行为。
昨日有业内称,这一办法的修改,极有可能是为发改委进一步降价提供政策依据,并表示值得密切关注。
此外,我国政府还积极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和谈判,降低药品价格。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药品价格改革,让患者用上更实惠的药品。
总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药品价格问题,通过多种措施降低药品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相信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国药品价格将得到有效控制,让更多患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