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药监部门:5家药品销售单位提供回收服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药箱中的药品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很多药品在使用后都会产生过期现象,如何处理这些过期药品,成为了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环保和市民健康的需求,联合部分药品销售单位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过期药品的危害不容忽视。一些过期药品中可能含有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若随意丢弃,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水源、土壤等生态系统产生长期危害。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过期药品制作假药,流入市场,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针对这一问题,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联合部分药品销售单位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今年3月20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铁路局万民药店、张掖路众友健康城、德生堂小西湖医药广场店、惠仁堂静宁路医药商场和至仁同济秦安路店5家药品销售单位在金轮广场举办了过期药品“集中回收、集中销毁”公益行动。
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开展,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药品回收渠道。市民可以将家中过期药品带到指定的回收点,由专业人员统一进行回收处理。这不仅减少了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也避免了药品流入市场造成的安全隐患。
除了回收过期药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科学合理使用药品。以下是一些药品储存和使用的建议:
1.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2. 药品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储存,如需冷藏,应放在冰箱中。
3. 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4. 药品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进行,不要随意更改剂量或用药时间。
5. 不宜长期储存的药品,如抗生素、疫苗等,要及时使用或丢弃。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为市民提供便捷的药品回收服务,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