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近日,北京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标志着北京市学生和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最高限额达到17万元。
据悉,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学生和儿童可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家长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可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学生儿童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除了住院医疗费用外,学生儿童大病医保还涵盖了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患者,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和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患者的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北京市学生和儿童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儿童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