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注射液,作为一种用于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具有一定的疗效。然而,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关注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
首先,本药的毒性相对较低,主要毒性表现为溶血红蛋白。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疲倦、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口渴等全身不良反应。长期大量使用,还可能引起可逆性免疫抑制。此外,肌肉骨骼系统可能表现为肌肉痛、关节痛;肝脏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肝功能异常;胃肠道可能出现食欲减退、胃痛、胃肠出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症状;心血管系统可能会出现低血压,甚至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药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精神神经系统可能会出现眩晕、头痛、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对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此外,本药还可能引起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如可逆性贫血、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网状细胞增多。皮肤可能出现脱发、皮疹(接触者可发生头痛、皮肤痒、皮肤发红、眼周水肿)、瘙痒等。眼可能出现结膜炎,耳可能出现听力异常。
尽管本药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但其禁忌症也较为明确。对本品过敏者、孕妇、心脏病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活动性结核患者、地中海贫血和镰状细胞贫血患者、胰腺炎患者均不宜使用本药。
在使用本药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口服本药后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年人不推荐应用;药物过量可能引起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总之,利巴韦林注射液在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方面具有一定的疗效,但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其不良反应,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