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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服务定义:
定向服务订单是医生开通【图文问诊】,【电话问诊】,【视频问诊】后,用户在搜索或进入医生主页,指定该医生下的订单,订单价格为医生自主定价
定向服务医生的好评越多,服务期间诊疗质量越高,在平台上获得曝光也会增加,同时订单也会更多。
提升好评七大核心技巧:
技巧1、主动邀请评价
更多评价有助于提升好评率获得更多订单,虽然在服务结束平台会提示患者评价但可能此时患者已经离开了,所以对于问诊服务中沟通良好的患者,医生可以在沟通完毕后主动邀请患者评价,
举例1: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请您点击右上方评价入口进行本次的诊疗服务的评价,祝您早日康复
举例2: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可以右上方评价处本次诊疗服务作出评价,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技巧2、完整的诊疗过程三步法
线上医患交流区别于线下门诊,缺少医院氛围,环境等影响,诊疗过程的只能透过文字完整性和回复内容的专业度体现,线上基础核心诊疗三步法(问诊,诊断,主要建议)可以把诊疗过程所思所想呈现给患者,有更多的可信度
第一步:充分问诊,询问患者主要病症,询问可医患交流2-4轮次,不宜过多或者过少,过少或者不询问容易让患者有医生不了解我就直接诊断的感受
第二步:给与诊断说明,补充循证依据
举例:通过图片和症状表述应该是脂溢性皮炎,可能与皮脂溢出、微生物、神经递质异常、物理气候因素、营养缺乏以及药物等的作用有关
第三步:给与主要建议,患者既然是线上咨询,大概率是短期不方便去线下就医或者线下找不到医生,优先帮患者考虑线上可解决方案
举例:您的情况是XX炎,可以先用一些药物,请问您有无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异常、是否处于孕期、哺乳期、备孕期呢?如果无就可以用XXX药,一日一次,连用一周,用完后用XXX调理菌群,一日一次,一次两粒,连用7-10天,稍后我给您开个处方,如果有XX、瘙痒情况立即停用找我复诊,同时方便的话再去XX科室检查XXX
技巧4、巧用【快捷回复】工具
平台已为您整理很多快捷用语,包括解释,安抚等话术
详情点击输入框上方【快捷回复】,点击管理,将医生常用的问诊,诊断,病情分析等内容录入快捷回复中, 避免来回沟通与等待挤轧问诊时间。
技巧5、 巧发追问包
请您在规定的时间(48h)内沟通完
①如医生诊中临时有事需要离开,或者患者留言后服务已结束,医生未及时回答
请医生点击+点击免费追问包补答回复,
话术:非常抱歉,医院有个紧急门诊/手术,未及时回复,您的情况是XXX,已经给您补发追问包,有疑问可以再继续沟通
②患者离开,未回复,无法继续沟通,请医生简单做安抚说明
话术1:目前问诊即将结束,系统即将自动关闭,先给您一个建议,下次方便的时候在上线问诊
话术2:您好,问诊需了解患者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诊断治疗建议。我这边一直未能收到您的回复、了解到您的情况,不知是否是网络或系统原因,建议您下午或晚些时间再行问诊,观察是否能沟通成功。此次未能解答您的问题,抱歉
技巧6、患者留言后医生及时回复
①、接诊后及时问诊和诊断,提醒患者保障在线实时沟通,举例:您好,我正在查看您的问题,请您先不要离开保持在线;
②、建议医生早晚/休息时间及时登录APP检查患者留言,及时回复;
③、如果患者等待时长过长或者沟通不充分,医生可以选择电话或者语音沟通;
技巧7、 以良好的态度完成诊疗过程
① 线上患者多类型,如患者主动态度恶劣,请医生冷静处理,请勿跟患者争执沟通,可以点击上方患者姓名,【举报】患者
举例话术:如您现在无医学问题需要咨询,我这边先结束问诊了,欢迎您之后有医学方面问题再来咨询。祝您健康
② 如果患者比较焦虑,持续重复问诊,请医生主动安抚患者
举例话术:您的心情我能够理解,目前的建议是您(治疗方式、药物、生活建议)等,总结分析病情。/您别太担心
③ 主动人文关怀,留意患者情绪,及时进行情绪安抚。
举例话术:例如:“您先不要着急,单凭XXX是无法确认是XX疾病的。您还有XXX的症状吗?”
④以陈述句回答患者,避免出现质问、反问等交流方式,也避免用词不当,比喻不当的词语,以免引起患者的不满情绪。
错误话术:你自己去医院查把,看说明书,我也没有别的办法等等。
正确话术:您的情况是XX,需要XXX用药对症治疗,但是本身病情会有反复情况,XX需要您注意XXXX,我们要一起努力对抗疾病
夏天血压低,能不能停药?
海鲜、啤酒、小龙虾
是大多数人最爱的宵夜
然而,一时的快乐
接踵而来的却是关节剧痛
这是因为体内的嘌呤代谢出现了问题
导致尿酸值升高
进而引发痛风
审稿专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孙莉
嘌呤与尿酸的秘密关系
人体每天都会有无数细胞进行新老更替,每个细胞的诞生与分解,都需要能量,每天不断地消耗能量时,嘌呤就会被释放。嘌呤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它在体内主要以嘌呤核苷酸的形式存在,是核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嘌呤存在于细胞核里,所以只要有细胞核就会有嘌呤。
嘌呤的来源有外源性和内源性之分。健康人体内超过2/3的嘌呤是内源性的,是由细胞代谢的核酸和其他嘌呤类化合物分解而来;外源性的嘌呤主要由食物提供,就像饮食中其他化合物一样,这些嘌呤会被身体消化。嘌呤经过一系列代谢变化,在肝脏、肠道和肾脏转化为尿酸。尿酸在体内不起什么作用,在正常情况下,体内产生的尿酸,约2/3经由肾脏排出,余下1/3从肠道排出。
尿酸盐结晶在不断作祟
尿酸盐结晶以许多不同的形式存在,并且在尺寸和形状上有极大差异。尿酸盐结晶的形状有很多种:菱形、桶形、磨刀石形、玫瑰花形等。它们呈黄色或红棕色,也可以是无色的。人体的尿酸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形成结晶的,只有当尿酸浓度持续偏高(男性>420微摩/升,女性>360微摩/ 升)的情况下,微溶性的尿酸在血液中的浓度偏高,超过饱和浓度,才可能会形成尿酸盐的结晶。
然而,不是尿酸偏高就一定会形成结晶,个体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有少数人尿酸值明明不超标,却仍然可能痛风发作,进行检查仍然可以发现明确的尿酸盐结晶存在,因此,尿酸盐超标并不一定会形成结晶,不超标也可能会形成结晶。虽然尿酸偏高不一定形成结晶,也不一定会诱发痛风,但是过高的尿酸值,使尿酸值达到饱和,析出尿酸结晶的风险概率会大大升高。
尿酸盐结晶可以沉积在关节周围及软组织中,比如手指、脚趾的关节上,诱发局部炎症反应和组织破坏,甚至有痛风石形成。研究发现,痛风石就是一层层尿酸盐结晶混合一层层防御细胞的“尸体”,最终形成的肉芽肿样物质。
吃进去的嘌呤
之所以会尿酸高,主要是因为身体对嘌呤和尿酸的代谢出了问题,而不是单纯因为20%来自食物的嘌呤。那么在有80%不可控的代谢情况下,大家是不是可以从剩下的20%入手呢?
事实上,嘌呤在身体里也存在一个“动态平衡”,如果我们严格限制自己的饮食,虽然吃进去的嘌呤少了,但是内源性代谢而来的嘌呤会适当“补缺”,最终还是会导致整体依旧处于差不多的水平。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过度追求低嘌呤饮食,反而可能有害。
尽管如此,由于食物的摄入相对可控,患者仍应控制饮食,但不须过度。
乙醇是饮食中引发痛风发作的独立危险因素,无论是何种乙醇饮品,过量摄入均对痛风不利,痛风患者应禁止饮酒。特别是夏天,尽量避免“啤酒+夜宵”的生活方式,这可是妥妥的痛风套餐。另外,对于白酒、黄酒、米酒等酒类,只要含有酒精,都可能影响到尿酸水平,同样不建议大家饮用。
除了一些常见的嘌呤含量高的蔬菜(芦笋、豆苗、黄豆芽、绿豆芽、香菇、紫菜等),绝大多数的蔬菜嘌呤含量很低,适宜多吃,建议每天至少吃300~500克新鲜蔬菜。选择一些嘌呤含量低又含有优质蛋白的食物,如低脂牛奶、鸡蛋等,适当摄入有利于营养均衡、体力充沛。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现和控制医疗器械缺陷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缺陷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
第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缺陷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必要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确定为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或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见附表2),报告召回计划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召回完成后10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认为召回尚未有效消除风险或缺陷的,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消费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医疗器械缺陷产品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责令召回医疗器械,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
(二)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已经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协商,根据召回的不同原因,提出对患者的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预案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首都保健美食营养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谷传玲
牛奶豆浆也能补水 蔬菜坚果对抗干燥
入秋了先把水喝足
进入秋天,出汗少了,让人感觉神清气爽;但秋燥的困扰也随之而来,皮肤和嘴唇脱皮、咽喉干、免疫力降低,稍有不慎就会呼吸道感染或换季感冒,整个人都感觉不好了。其实,秋季吃对饮食可以帮你防秋燥。
少量多次喝足水。秋天湿度降低,皮肤、嘴唇和咽喉表皮细胞更易丢失水分。喝水是最直接的补水方法。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年轻体力劳动者女性每天饮水至少1500毫升,男性1700毫升。这是一个最少量,每天喝2000~3000毫升都可以。
需要提醒的是,喝水最好喝白开水,要少量多次,不要“牛饮”或等口渴了再喝。睡前喝点水可避免夜间因出汗、呼吸、尿液损失水分导致的血液黏稠;早晨喝点水可及时补水。
橙色蔬果缓干燥。不少蔬果含水量高达90%,也是补水大户。胡萝卜、彩椒、芒果等橙黄色蔬果还富含β胡萝卜素,可以在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嘴唇和咽喉上皮细胞完整性,从而缓解秋燥。另外,蔬果含有的番茄红素、花青素、维生素C均有利于皮肤健康。
其实,燕麦、小米、高粱、薏米、红豆等粗粮的谷皮和糊粉层也富含有利于皮肤健康的B族维生素,建议多吃些杂粮饭或粥、杂粮豆浆或磨成全谷粉。多吃粗粮不是说要拒绝白米白面,而是每天主食中粗粮的比例占1/3~1/2。
牛奶豆浆要多喝。牛奶、豆浆含有大量水和蛋白质,最好每天喝上300毫升。喜欢喝豆浆的可以提前一夜淘洗好大豆放入豆浆机中,加好水,第二天起床后启动开关即可。
多喝粥也能防秋燥,前一天晚上把原料淘洗好放入电饭煲,加水,定好时间,第二天早上就可以喝到热乎乎的粥了。汤汤水水也不能被忽略。用高压锅45分钟就能做一锅汤,平时海带、山药、藕、冬瓜加排骨炖汤或鱼汤都能滋补身体。
坚果含锌助保湿。坚果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是合成细胞膜表面磷脂的原料。磷脂充足,细胞中水分就不易流失。其中的必需脂肪酸有助于皮肤保持“油润”,更好锁住水分;另外,南瓜子、山核桃中的锌也有助于预防皮肤干燥。
建议每天吃一把原味的带壳坚果,以防摄入过多盐或糖。因不饱和脂肪酸易被氧化酸败,形成加速衰老、增加癌症风险的自由基,所以最好选择带壳的。
白色食物养肺好。肺喜润而恶燥,入秋后肺也最易出现不适,引起咳嗽多痰等问题,而中医上讲白色食物入肺,所以秋天多吃白色食物可防秋燥。
常见的藕、白萝卜、冬瓜可以入汤;新鲜莲子可以直接吃,或拌凉菜;干莲子可以入粥;秋梨做汤更润肺;铁棍山药可以入粥,普通山药直接做菜。▲
甲状腺癌少喝三种水可以改善甲状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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