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体制的不断发展,北京市医保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老一小)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合并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医保制度的统一。以下是关于这项新医保政策的详细介绍。一、医保范围扩大新的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同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如果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也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二、缴费标准和时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2018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启动之年,缴费时间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80元/年,老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300元/年。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到医院就医,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持卡实时结算,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四、报销待遇新的医保政策提高了报销比例,扩大了报销范围。同时,医保目录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更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五、其他注意事项参保人员需要及时缴纳医保费用,以免影响医保待遇。同时,参保人员需要了解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