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成立于2004年04月23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石塘村2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德慈。经营范围包括承担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
本科
黄德慈,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长期从事精神医学临床、教学工作30多年。现任福建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康复医学会精神病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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