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肺结核在孕妇中发病率较高。在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妊娠和产后妇女活动性肺结核的患病率高于60人/10万。同时,结核病是世界范围内儿童死亡和患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感染结核杆菌,幼儿尤其婴儿出现结核病情进展的风险,特别是血行播散型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的风险高。越幼小的婴儿,越是免疫不成熟,越可能被传染结核病。因此,如何预防患肺结核的母亲将结核病传播给新生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如何预防结核病的母婴传播?
1.孕前筛查
充分认识到青年妇女不孕不育的一部分病因是结核感染所致;对于这部分人群,应常规进行结核感染的筛查;
2.高度警惕、早期发现
妊娠期妇女,一旦出现体重减轻、发热、咳嗽≥3周,乏力、咯血、胸痛、盗汗、气短等症状,经对症、营养等治疗后无好转的人群;或者,B超观察发现胎儿发育迟缓、或出现早产征兆的人群,要进行结核感染的筛查;
3.对母亲的正确应对
妊娠早期(<12周)发现孕妇患活动性结核病的人群,如没有必须坚持继续妊娠的理由,建议终止妊娠并抗结核治疗。
妊娠中晚期(>12周)发现孕妇为活动性结核病,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孕妇继续妊娠,并应一经确诊即开始抗结核治疗。首选的治疗方案是异烟肼(H)、利福平(R)和乙胺丁醇(E)的组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孕妇常规使用吡嗪酰胺(Z), 但由于缺乏使用吡嗪酰胺的安全数据,在美国对孕妇使用吡嗪酰胺尚未获得批准。最终建议由专科医师决定是否使用吡嗪酰胺(Z),如果使用包含吡嗪酰胺(Z)的方案,则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2HRZE/4HR;如果使用不包含吡嗪酰胺(Z)的方案,则治疗时间为9个月,即3HRE/6HR。以上的四种药物均可以配合母乳喂养。链霉素因为可以损害婴儿的听神经而禁止使用。如果出现一线抗结核药物耐药的情况,那么二线抗结核药物需要慎重权衡风险和收益。因为大多数二线药物可能会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耐药结核治疗的持续时间需延长至18~24个月。
分娩期妇女发现患活动性结核病,如新生儿同时患有结核病, 则母、婴均应立即治疗,无需隔离,继续母乳喂养, 但母亲应佩戴口罩直至母亲经抗结核治疗并确定不具备传染性后,方可停止佩戴口罩。如新生儿经Apgar评分、结核感染筛查等因素判断为健康儿,则应该予以母婴隔离,人工喂养,直至母亲经抗结核治疗确定不具备传染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4.对新生儿或婴儿的正确应对
母亲在妊娠期间未发现患活动性结核病者,新生儿出生后,初步视为无结核感染的健康婴儿。但在产后数周、乃至数月后发现母亲患活动性结核病。此类婴儿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结核感染的筛查,根据症状、体征及检测结果,分别归入:①可能无结核感染(无异常症状及体征,TST或IGRAS阴性);②潜伏结核感染(无异常症状及体征,TST或IGRAS阳性,胸片未见异常);③疑诊结核病(有异常症状及体征, TST或IGRAS阴性或者阳性,胸片可见异常);④确诊结核病这四类中的某一类。
如婴儿<3月龄,属于①②,应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属于③④,应给予标准抗结核方案治疗。
如3月≤婴儿<1岁,属于①,应1岁以内每6个月复测TST,并尽可能每年进行复测。如复测始终TST<10mm,并排除免疫缺陷,则可明确为未感染结核病,继续观察,无需用药;属于②,应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属于③④,应给予标准抗结核方案治疗。
小结
由于婴儿结核病的特殊性,难于诊断,后果严重,尤其应强调预防和阻断家庭结核传播的重要性。而妊娠及产后妇女具有结核易感的特点,因此,对婴儿结核感染预防及治疗的措施,应该从母亲准备妊娠即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