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人民医院建于1972年,前身为伊克昭盟社会福利院精神康复科,2013年作为“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独立运行,是我市乃至自治区建院较早的一所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医院承担着全市及周边盟市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任务。2015年初,市政府将原属民政系统管理的精神卫生中心归口卫健系统管理,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挂“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医院现已发展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培训、指导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办公室就设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2018年获评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全国管理创新医院,2019年、2020年度连续获评国家卫健委全国改善医疗服务优秀医院,多次获得自治区、市卫健系统先进工作单位等荣誉。医院各项考核多年来名列前茅。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自治区考核第2名,2019、2020年连续两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自治区考核第1名。自2016年,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目标责任考核5年总分列市直公立医院第1名,2018年、2020年度考核第1名。院长孙利东被国家卫健委授予改善医疗服务先进个人,获评《中国卫生》全国医院管理创新新锐、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和《健康报》联合评选全国改善医疗服务优秀个人等荣誉。2015年医院占地面积仅为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2021年医院总建筑面积增加至3.7万平方米(包括罕台本部、东胜门诊部、待划拨的和硕嘉苑BD-2号楼、在建罕台本部发热门诊楼项目)。罕台镇本部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精神科业务用房面积1.15万平方米,核准床位300张。2016年医院仅有正式职工19人,劳务用工若干,到2021年医院职工总人数22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共174人,行政人员共5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38人(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7人,主治及住院医师27人);护士118人(主任护师1人,副主任护师3人,主管护师2人)。医院现有事业编23人、政府购买129人,自聘临时用工21人、劳务派遣工67人,有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空编139个。医院现有科室25个,其中业务科室12个,行政科室13个,设有睡眠医学中心、心理科住院病区、物理治疗科、功能检查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2015年医院门诊量仅为1.3万人次,到2020年达到年门诊量近10万人次(2021年上半年门诊量为37627人次,出院465人次,平均住院天数41.47天,药占比40.57%,门诊次均费用260.81元)。2016年以来门诊量、出院人次增长稳定,次均费用、药占比、住院日、病床周转率等得到稳定控制,医院作为第一批医改试点医院,自2016年以来,依托各项政策的支持,通过夯实基础、创新管理,充分激发了内生动力,使医院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医院以打造“名医、名院、名专科”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核心,高水平快速发展,已有多名医师在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CSP)、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精神卫生分会等国内学术组织担任委员。医院建设了精神卫生学市级重点学科,开展“长效保障,安康草原,预防精神分裂症复发的高效社区管理治疗模式”等市级科技项目,围绕“蒙药复方苏格木勒-4”开展多项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已发表SCI论文2篇,努力推动民族医学发展,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医院打造了“鄂尔多斯精神医学高峰论坛”学术交流品牌,承办了第二十二届北方精神医学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医院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发展理念,通过专科联盟建设,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一批高校和机构搭建协作关系,在“十三五”期间刚性引进了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5名,现有的专家团队已成为自治区精神医学的一支重要力量。以医院“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设过程形成的案例,获自治区医药体制改革十大提名案例荣誉。医院以改善医疗服务为根本,通过门诊建设、病区改造等完善设施,努力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通过信息化改造升级,努力满足患者的便捷就医需要;通过睡眠监测等新技术的引进,填补我市技术空白,努力满足患者高水平诊疗服务的需要;通过义诊和健康扶贫等工作,累计义务服务患者超过20万人次,为贫困患者省去挂号、用药、检查等诊疗费用百余万元。医院多年来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重大医疗投诉纠纷发生,护理团队获评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孙利东、额尔德尼达来等多名医师获评自治区、市级人民好医生。医院还积极开展了心理援助等公益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进行了对口支援武汉医护人员的“一对一”心理疏导,制作了心理健康资料,开展居民心理普查,为患者邮寄药品,相关工作列自治区第1位,得到了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自治区民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等单位的好评。多年来,医院还利用“升学季”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进部队”等活动与工会、教育、军分区等单位和系统加强联动,提升了社会心理服务的覆盖水平。医院整体工作深受患者和社会好评。器质性幻觉症常见是指由人体组织和器官结构变化引起的疾病,脑变性疾病、脑血管病、脑部炎症、脑肿瘤、脑外伤等引起的精神异常,脑,药物治疗,当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时,可以选择电休克治疗,神经症、躁郁症以及精神分裂症,无,血计数、红细胞沉降率、血清Na+、K+、Cl+、血液尿素氮、血清Ca++、肝功能试验、血清梅毒试验、甲状腺功能试验、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等,头颅X线检查、脑脊液检查、脑扫描、脑电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