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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本应被视为废品,及时销毁。然而,近日在昆明一些隐蔽的小巷里,却出现了过期药品低价热销的现象,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记者走访发现,这些过期药品主要集中在灵光街北河埂村联盟街道办的一条小巷子里。这里人声鼎沸,摊位林立,售卖着各种商品,其中不乏过期药品。这些药品以中药为主,如牛黄解毒片、鱼腥草片、大山楂丸、六味地黄丸等,还有部分过期西药和葡萄糖针水。
面对记者的疑问,摊主们纷纷表示,这些过期药品可以放心食用。他们认为,中药过期后仍可食用,而西药过期后则不可食用。更有摊主声称,这些药品是从正规药房下柜的,只是因为过期才低价出售。
然而,这种说法却无法得到医学专家的认可。专家指出,过期药品的药效会降低,甚至会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过期药品不应继续使用。
此外,记者还发现,这些小巷子里还堆放着大量过期化妆品和试用装。这些化妆品和试用装没有保质期,外包装陈旧,甚至起了灰。摊主们声称,这些化妆品都是好的,可以放心使用。然而,这些化妆品的安全性却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但周末的监督电话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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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医药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然而,部分医药产品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甚至危害患者健康。为加强药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在第六届药物信息协会(DIA)中国年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推动《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措施的修订和完善。
尹力指出,部分地区存在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制度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药品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学习世界范围内的先进监管经验,完善新药审批、上市后监管等领域,并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
在药品审批方面,总局将进行一系列改革,将更多的评审、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局。同时,为解决新药评审人员短缺的问题,总局将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新药评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力及资金的短缺。
此外,2014年,食药总局将对医药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如互联网领域存在的违法网络销售药品、违规药品广告等。通过强化行政执法及刑事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
总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24年9月5日,济南市的某位患者通过京东互联网医院的在线问诊服务,向一位经验丰富的医生咨询了关于性行为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患者在4天前进行了口交,并在事后得知对方有10年的HIV病史,但一直在服用必妥维控制病毒。患者担心自己可能被感染,特别是在扁桃体发炎的情况下。医生详细解释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感染风险,并强调了即使在口腔中射精,若对方体液中含有足够的艾滋病病毒,且患者口腔内有开放性创口,仍有可能感染。医生还指出,患者的担忧可以理解,但由于对方已经在服用必妥维控制病毒,感染的风险相对较低。最后,医生建议患者如果不放心,可以考虑服用预防性药物,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性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药品,但你是否知道,有些药品可能隐藏着安全隐患?如何辨别真假药品,避免购买到劣质药品呢?以下是一些辨别药品真伪的技巧,希望能帮助你安全用药。
首先,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信息。合格的药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号)等信息。如果发现药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或药品批准文号,那么这种药品很可能是假药。此外,要留意购药发票,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权。
其次,观察药品的外观和药味。如果你经常服用某种药品,对其外观和药味应该比较熟悉。如果发现新购买的药品外观或药味与以往明显不同,那么这种药品可能是假药。此时,不要自行找售药者理论,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此外,药品的有效期也是辨别真伪的重要依据。自2001年12月1日起,所有药品都必须标明有效期。如果发现药品包装上没有标明有效期,那么这种药品很可能是劣药。消费者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如果使用药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或损害,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药品监管部门会出面查明损害是药品本身的副作用还是假劣药品造成的。否则,如果举报不及时,可能造成取证困难。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真伪,确保用药安全。
家庭药箱是药品的“家”,也是一面反映用药习惯的镜子。近日,中国药学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标准司联合开展“随手拍家庭药箱”微博活动,揭示了众多家庭药品储存的误区。本期《健康时报》特邀中国药学会合理用药科普传播专家周筱青主任药师,为我们讲解如何为药品打造一个安全的“家”。
一、储存环境要适宜
药品储存环境至关重要,需要保证干燥、避光、阴凉。建议选择质量好、无异味的塑料箱作为药箱,避免使用易吸潮的布袋、纸箱等。此外,药箱应选择带盖的,以防灰尘和光线对药品造成损害。
二、儿童药品要单独存放
儿童药品在剂量、使用方法上与成人药存在较大差异,若与成人药品混合存放,容易造成误用。建议为儿童药品设置一个单独的“小空间”,方便家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所需药物。
三、外用内服药要分开
外用药和内服药应分开存放,避免误服误用。此外,抗生素等处方药也应单独存放,避免家庭成员随意使用。
四、宠物药需单独存放
宠物药与人用药在质量标准、成分、剂量等方面存在差异,误用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建议为宠物药设置一个单独的存放空间,避免与家庭用药混淆。
五、妥善保存外包装
药品外包装不仅起到避光等作用,还包含药品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建议妥善保存外包装,避免随意丢弃。
六、定期清理药箱
药箱中的药品需要定期清理,淘汰过期药品。过期药品疗效无法保证,还可能产生有害成分,对健康造成威胁。
夏季高温多湿,儿童抵抗力较弱,容易患上感冒、急性肠胃炎、腹泻等疾病。正确的用药方法对于保障儿童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在用药时机上,应先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物理治疗。例如,对于发热的儿童,体温低于38.5℃时,不必急于用药,可以通过酒精擦身或冰袋物理降温。
其次,在药物种类上,应尽量简单化。避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以免药物作用叠加,增加不良反应风险。尽量选择单一成分的药物,慎用复方药物,如复方甘草片等。
在剂型剂量上,首选儿童装。如果药店里没有儿童装,也不要自行将成人药调配,应尽快去医院就诊,请医生根据体重、体表面积等因素指导用药。
在给药方式上,首选口服药。尽量选择适合儿童的剂型,如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减少用药次数。避免使用静脉输液,尤其是婴幼儿,输液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此外,夏日炎炎,许多人喜欢用饮料或茶水送药,这是不正确的。饮料和茶水可能会影响药物的疗效,最好用白开水送服。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需慎用四大类药品: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和奎诺酮类。这些药物可能会对儿童的肝脏、肾脏、听力等造成损害,甚至影响生长发育。
一杯好药,得来不易。
首先,要有优质的药材。中药材的采摘、加工、储存等环节都至关重要。采摘时要选择成熟、饱满的药材,加工过程中要保证药材的色泽、气味和有效成分不受损失,储存时要避免潮湿、霉变等因素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药材的质量和药效。
其次,还要有高超的制药技术。制药师需要熟悉药材的药性、药效,掌握各种制药工艺,如煎煮、炮制、粉碎等。只有经过严格的生产工艺,才能保证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三,还要讲究正确的用药方法。有了好药,再用正确的用药方法,才能发挥药品的最大效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用药方法、剂量、疗程等因素都会影响药效,其中剂量的影响最明显。剂量过大或过小,都可能影响治疗效果。因此,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和药物的特性,合理调整剂量。
不同的药物,需要不同的剂量。
例如,抗菌药物需要根据细菌的种类和菌株的敏感性来确定剂量;抗肿瘤药物需要根据肿瘤的大小和患者的体质来确定剂量;中成药需要根据药材的药性和患者的体质来确定剂量。
此外,不同剂型的药物也需要注意使用方法。例如,口服液、片剂、胶囊等固体剂型需要根据药物的崩解度和溶解度来选择合适的剂量;注射剂需要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和患者的代谢速度来确定剂量。
总之,正确用药是保证疗效和安全的关键。
家庭药品保存,原包装的重要性
家庭中药品的保存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药品的有效性,还关乎家人的健康。因此,在家庭保存药品时,最好保留原包装。原包装上通常会有生产批号和有效日期等重要信息,这有助于我们随时了解药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如果药品已经拆封,没有原包装,我们也可以在拿到药品时,自己在袋子上注明药名、有效日期及服用方法,以便日后查阅。
识别药物变质的小妙招
药物是否变质,直接关系到其疗效。由于家庭中缺乏专业的检测条件,我们只能通过观察药物的外观性状来初步判断其是否变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物变质现象:
1. 片剂:白色药片变黄,表面粗糙、疏散或潮解,或有结晶析出。药片上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糖衣片有粘片或见黑色斑点、糖衣层裂开、发霉、有臭味等。
2. 胶囊及胶丸:如维生素E胶丸、鱼肝油胶丸、麦迪霉素胶丸等,见有明显软化、破裂、漏油或互相粘连等。
3. 冲剂:如感冒冲剂、生脉饮冲剂、葡萄糖冲剂等,正常者都是能疏散流动的干燥颗粒。如见其发粘结块、溶化、有异味等。
4. 糖浆剂:药液不论颜色深浅,都应澄清无异物。如见有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
5. 粉针剂:如青霉素、红霉累、先锋霉累、臂术那寺。右及现瓶内药粉有结块,经摇动不散开,药粉粘瓶壁,或已变色等。
6. 水针剂:如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安痛定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等,见有药液颜色变深、浑浊、沉淀,或有霉点、絮状物等。
7. 混悬剂及乳剂:如有大量沉淀,或出现分层,经摇亦不匀者。
8. 栓剂、眼药膏及其他药膏:若有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干涸及稀薄、变色、水油分离等。
9. 眼药水、滴鼻剂:如药液中有絮状物,或见浑浊、变质等。
10. 中成药丸、片剂:如发现发霉、生虫、潮化、蜡封丸的封蜡裂开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众对于药品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公众紧急用药,我国将建设国家药品应急新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药品供应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院士透露,国家药品应急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该体系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将必需的药品送到老百姓手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死亡和伤残。
为构建国家药品应急体系,中国药学会承担了“国家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研究”课题,对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以及应急药品重点储备省、市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对医疗机构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初步研究发现,尽管我国应急药品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探索利用现代金融手段,建立资金保障平台,提高突发事件中应急药品筹资能力;二是制定信息保障平台建设方案,供政府主管理部门选择;三是通过提高生产储备、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建设保障平台。
国家药品应急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在药品市场中,消费者常常会遇到各种虚假药品广告,这些广告往往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给他们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需要提高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增强维权意识。
虚假药品广告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国家规定的药品广告。例如,防疫制品、试生产期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艾滋病药品、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用药、戒毒药品等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范畴。
2. 缺少必要的广告审查批号和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10位数,前6位为审查年份、月份,后4位代表药品广告序号。缺少这些信息的广告应引起消费者的警惕。
3.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的广告应被视为虚假广告。
4. 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功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病治病,无病预防”、“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等不科学的断言。此外,使用“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药之王”等绝对化语言来宣传药品的广告也应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5. 使用科研、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此外,使用儿童名义或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的广告也应被视为虚假广告。
6. 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画面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通过展示疾病的严重性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药品。
7. 明示或暗示服用药品能应对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或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通过夸大药品的功效来吸引消费者。
8. 含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广告形式的广告。这类广告往往通过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药品。
为了有效识别虚假药品广告,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自身医疗知识水平,了解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 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公告。
3. 购买药品时,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 如发现虚假药品广告,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谨防不法厂家和经营者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障自身健康。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滥竽充数的药品,这些药品明明是食品、保健品甚至是化妆品,却穿上了药品的外衣,误导消费者。为了打击这种行为,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开展了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品种包括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的非药品产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现象,甚至产品名称与药品相同或类似。针对这些违规产品,执法人员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进行分类处理。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市药监局要求药店、零售商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域,严禁药品与非药品混放;不得张贴、悬挂和发放未经审批的各种虚假违法宣传广告;药师或营业员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得夸大宣传非药品类产品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00余家,共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1270盒(瓶)。该项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市药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