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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作为一项挽救生命的重要医疗技术,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了提高我国器官移植水平,促进医疗技术交流,北京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于2016年5月派出了一支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团队,前往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学习交流。
这支团队由北京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普通外科刘燕南主任医师、泌尿外科张亚群副主任医师、ICU唐普贤主治医师、麻醉科程锐铌主治医师、胸外科于瀚博医师和手术室段豫都护士组成。他们在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内容包括日常查房、病例讨论、器官获取、器官移植手术等。
学习期间,团队成员们不仅参与了20余台供体器官获取、肝移植、肾移植、胰肾联合移植手术,还远赴深圳、东莞全程参与了2例供体器官的评估、脑死亡的确认、供体转运、供体器官维护和供体器官获取工作。
通过这次学习,团队成员们对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技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从发现潜在供体、供体初步评估、供体转运、供体维护、脑死亡确认、器官获取、网络分配、到善后缅怀等环节的流程,以及器官移植技术术前准备、术中处理、术后治疗、并发症处理、受体随访等要点。
此外,团队成员们还深刻体会到了器官捐献、分配的科学性和重要性。他们认为,器官捐献是社会进步和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与人互助的体现,是“生命接力工程”。
一个月的学习虽然短暂,但收获颇丰。团队成员们与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立了深厚友谊,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今后的工作中,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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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器官捐献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接连发生两起脑死亡患者捐献器官的案例,让6名等待救治的病人重获新生。
案例一:23岁小伙子邱佛来在维修空调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后脑死亡。他的家人决定捐献他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和眼角膜。
案例二:9岁女童郭玉秀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家人决定捐献她的器官,包括肝脏和肾脏。
这两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有大量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由于器官短缺,很多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可以让生命得到延续。如果您愿意加入器官捐献的行列,请关注当地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
此外,以下是一些关于器官捐献的知识:
脑死亡,作为医学领域的一个概念,其定义和认知在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医学和生物医学以及行为研究中伦理问题研究总统委员会”的报告,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脑死亡的两种重要观点。
首先,“整合功能”观点强调,生命源于人体各器官的协同工作,而大脑则是这个协同工作的核心。当大脑死亡时,即使心肺功能仍然存在,也无法构成真正的生命。
其次,“主要器官”观点则将大脑视为其他器官功能整合的中心。如果器官的功能是由外部仪器提供支持,而非大脑自身控制,那么这种状态下的生命同样无法被视为真正的生命。
将全脑死亡定义为“作为整体的大脑功能的不可逆终止”,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是对这一定义的充分论证。在当前医学科学发展的背景下,脑死亡的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成为许多国家成文法的依据。
然而,中国内地目前尚未确立脑死亡标准。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地,脑死亡法已经得到实施。在我国台湾、澳门、香港地区也相继实行了脑死亡法。
了解脑死亡的定义和意义,对于医学伦理、法律以及社会观念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命虽然短暂,但每个人都在这段旅程中留下了自己的足迹。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终点,但我们对死亡的恐惧往往源于对未完成梦想的遗憾,对生命终结的恐惧,以及对疾病带来的痛苦的担忧。
如何减轻这种恐惧感呢?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人生就像一场旅行,每个人的人生旅程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无法带走任何物质财富,但可以带走的是我们对生活的感悟和经验。因此,不要为遗憾而焦虑,珍惜当下,活出自己的精彩。
其次,我们要正视死亡的真相。死亡并不是恐怖的,它只是生命的一个自然阶段。死亡并不意味着痛苦,而是一种解脱。对于那些因疾病而痛苦的人来说,死亡可以是一种解脱。
此外,我们要学会面对疾病。疾病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我们要学会正视它,积极治疗。当疾病来临时,我们要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相信自己的身体能够战胜疾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重养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同时,我们要学会释放压力,保持心理健康。当我们面对疾病和死亡时,我们要学会接受现实,勇敢面对。
最后,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与亲人朋友相处的时光。我们要学会感恩,感恩生命中的每一个美好瞬间。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立法在我国逐渐成为热议话题。脑死亡是指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一种死亡状态。与传统的死亡标准相比,脑死亡立法具有诸多优势,包括维护死者尊严、倡导科学观念、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等。
首先,脑死亡立法有助于维护死者尊严。脑死亡意味着个体社会功能的完全丧失,因此,应当尊重死者,让死者享受死的尊严。与植物人不同,植物人脑干功能正常,存在一定的生存希望,而脑死亡则已被科学证实为不可逆转的死亡,抢救毫无意义。
其次,脑死亡立法有利于倡导科学观念。实施脑死亡标准体现了人类在生命意义和自我价值等观念上的进步,有利于倡导科学、移风易俗,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此外,脑死亡立法有助于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据统计,ICU病人的费用是普通病房病人的4倍,在ICU抢救无效而死亡病人的费用又是抢救成活病人的2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的问题非常迫切。然而,由于我国尚未为脑死亡立法,脑死亡概念得不到法律承认,导致医生即便依据医学标准宣布脑死亡者去世,如果家属不认可,也不能撤出治疗措施,从而给病人家庭带来沉重的财力负担,也给国民经济及卫生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脑死亡立法还有助于满足司法实践需要。脑死亡若不在法律上进行界定,诸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许多条款都涉及死亡与重伤的问题,并明确规定了对故意及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定罪和量刑。在法医学鉴定中,对于认定脑死亡者为死亡抑或重伤,尚难决断。死亡是公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之一。
最后,脑死亡立法已具备社会基础。2016年、2017年我国分别有4080、5136个心、脑死亡的病人做了爱心器官捐赠,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家属接受了脑死亡,这也说明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群众基础。
总之,脑死亡立法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社会基础。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时予以认真考虑。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安乐死’这一敏感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一方面,面对病痛折磨,患者渴望有尊严地离去;另一方面,医生和家属在伦理和道德层面面临巨大压力。本文将围绕‘安乐死’这一话题展开,探讨其现状、争议以及应对措施。
一、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
尽管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允许安乐死,但实际操作中,秘密安乐死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晚期癌症患者、植物人等,在痛苦和无望中,渴望结束生命。医生和家属在道德和伦理的冲突中,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二、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安乐死涉及伦理道德、法律、社会观念等多方面问题,引发广泛争议。
1. 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生命神圣论认为生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而生命质量论则强调生命质量的重要性,认为在生命质量低下、痛苦无法承受时,有选择结束生命的权利。
2. 医学伦理与法律:医生救死扶伤是职业责任,但安乐死涉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医生在伦理和法律层面面临巨大压力。
三、应对措施
1. 加强法律规范:明确安乐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保障患者权益。
2. 加强伦理教育:提高医生和家属的伦理素养,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生死问题。
3. 发展临终关怀:为晚期患者提供心理、生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怀,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4. 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生命质量观念,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命和死亡。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患者产子的事件逐渐引起社会关注。本文将围绕这一现象,探讨其背后的医学原理、伦理争议以及相关案例。
一、脑死亡与妊娠
脑死亡是指大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患者的身体完全停止工作。在脑死亡状态下,患者的呼吸、心跳等功能仍可依靠医疗设备维持。
在医学上,脑死亡患者仍然可以维持妊娠。这是因为,虽然大脑功能丧失,但其他器官如心脏、肾脏等仍保持正常运转。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医生可以通过呼吸机等设备维持患者的生命,同时让胎儿继续发育。
二、伦理争议与案例
脑死亡患者产子引发了诸多伦理争议。一方面,家属希望保留亲人的生命,让胎儿有机会出生;另一方面,医生和伦理学家担忧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医学伦理原则。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已经发生多起脑死亡患者产子的案例。例如,2016年,葡萄牙和波兰分别发生两起脑死亡孕妇产子的案例。这些案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三、医学挑战与展望
脑死亡患者产子对医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需要克服技术难题,如维持患者的生命、保证胎儿的发育等;另一方面,需要处理伦理争议,如家属意愿、社会观念等。
未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患者产子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如何平衡医学伦理与家属意愿,如何确保患者的生命质量和胎儿的健康,将是未来医学发展的重要课题。
四、结语
脑死亡患者产子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我们需要理性看待这一现象,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同时也关注伦理争议和社会影响。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中国逐步推开。经过3年试点,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于近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试点期间,19个试点省份累计实施捐献659例,捐献器官1804个。这为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我国将实施以下措施:
1. 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
2. 建立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实现器官捐献志愿者信息的全国联网。
3. 加强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4. 建立健全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庭给予人道救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我国还将积极探索脑死亡捐献、植物人捐献等新型捐献方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器官移植需求。
近日,深圳龙岗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26岁男子刘先生在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后,竟然“死而复生”。据悉,刘先生在遭遇意外后,被医生宣布死亡近一小时,然而却在此时神奇般地苏醒过来,这一幕让周围的人都惊呆了。
那么,刘先生为何会“死而复生”呢?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科学原理呢?本文将带您揭开“死而复生”的神秘面纱。
一、什么是“假死”状态?
所谓的“假死”,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机能极度微弱,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这种情况常见于各种机械损伤、中毒、触电、脑震荡等意外情况。
二、假死的原因及表现
1. 原因:假死主要是由于脑缺氧导致的。当人体遭受意外伤害或中毒时,大脑供氧不足,导致脑功能活动受到抑制,从而出现假死状态。
2. 表现:假死患者的呼吸和心跳极其微弱,意识模糊或昏迷,血压下降,机体因缺血缺氧而出现代谢紊乱。
三、如何判断死亡?
1. 濒死期:也称临终期,此时身体各个器官功能极度微弱,逐渐趋向于停止,生命体征不稳定。
2. 临床死亡期:通常所说的死亡,以呼吸和心跳的停止作为判定依据。在呼吸和心跳停止的早期,积极进行心肺复苏,有可能抢救成功。
3. 生物学死亡期:也称细胞死亡,是临床死亡发展而来的,经过一段时间的缺血、缺氧,会出现一系列不可逆的变化,最终引起人体组织、细胞的死亡。
四、脑死亡与心脏死亡的区别
1. 脑死亡: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2. 心脏死亡:指心脏停止跳动,生命体征消失。
五、总结
“死而复生”虽然令人惊讶,但并非不可能。了解“假死”状态和死亡分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意外情况,提高生存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