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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中质量受损的药械不得销售

天津爆炸事故中质量受损的药械不得销售
发表人:生命之光传递者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疗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医疗领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以“8.12”天津爆炸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事故波及区域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受损的药械不得出厂或销售,从而保障了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在医疗行业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则可能导致手术失败,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药品监管方面,我国实行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这些规范对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我国同样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SP),以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场监管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积极应对“8.12”爆炸事故 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风险防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包括加强对救灾药械的生产、储备等情况的掌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械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对应急所需的急救、消毒等药械的检查和抽验,严防假劣药械流入应急救治领域;对捐赠用于应急的药械,要求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合法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此外,天津市场监管委还加强了对事故波及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事故现场的食物及饮用水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次生事故;对事故周边的小摊贩及现场制售的小作坊进行严格治理,严防食物中毒;对事故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和储存环境进行检查,防止不符合要求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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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越来越受到重视。近日,郑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将迎来一场大考,若在今年的药品GMP检测验收中不过关,将面临“停工”的处罚。

    郑州市药监局近日召开会议,宣布将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此次验收将以品种为单元,重点检查药品GMP管理工作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

    对于验收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禁止其继续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药品质量的重视,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

    那么,什么是GMP呢?GMP,即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是一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GMP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为了应对此次GMP检测验收,郑州市药品生产企业纷纷加大投入,加强质量管理。他们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生产流程、加强员工培训等措施,努力提高药品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此次GMP检测验收,不仅是对企业的一次考验,也是对整个药品生产行业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我们,药品质量是生命线,企业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把质量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总之,药品GMP检测验收的开展,对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共同关注药品质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 深圳公立医院医改进入“攻坚战”。近日,深圳市卫人委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大会上宣布,北大深圳医院、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等10家直属医院院长与深圳市卫人委签订《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志着深圳公立医院改革进入关键阶段。

    《责任书》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领导班子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界定了政府与医院之间的权责关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标准和政策支持,行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所有权和行业管理权。而医院的经营管理则由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干预医院的内部运营事务。

    《责任书》还明确了医院六大类25项经营管理主要目标,包括疑难病例治愈好转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基本药品使用比例、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医院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人次费用年递增率等,并对挂号、收费、取药等候时间和预约候诊时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将按照《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方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级,与领导班子的表彰奖励、绩效工资、聘任挂钩。C级以上完成综合目标管理情况良好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享受高出本院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5—3倍的绩效工资。被评为D级以下未能完成综合管理目标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工资不得高于职工的平均工资。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给予医院领导班子黄牌警告,对责任人员提出交流轮岗或解聘处理。被评为E级的,将直接解聘医院领导班子。

    此外,深圳市卫人委还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包括人才招聘制度改革、药品零加成政策实施等。人才招聘将由医院在人事主管部门的授权和监督下,自行开展人员招聘工作。药品零加成政策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我国医药行业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在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政策背景

    1.1 改革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药品价格过高、医药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1.2 政策目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规范医药市场秩序、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等。

    二、实施效果

    2.1 降低药品价格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来,药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0年至2020年,我国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30%。

    2.2 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促使医药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同时,监管部门对中标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抽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3 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有效遏制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回扣等违法行为,规范了医药市场秩序。

    三、存在问题

    3.1 招标过程不够透明

    部分药品招标过程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现象,导致部分优质药品无法进入市场。

    3.2 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部分医药企业为降低成本,降低药品质量,甚至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3.3 患者用药负担依然较重

    虽然药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部分高价药、特殊药品的价格仍然较高,患者用药负担依然较重。

    四、政策建议

    4.1 加强招标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提高招标过程透明度,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4.2 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4.3 优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4 加强患者用药指导

    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   近年来,随着新药研发的快速发展,药物临床试验在我国日益增多。然而,一些临床试验存在伦理问题,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沈新连参与药物试验后不幸去世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对药物试验伦理问题的关注。

      沈新连于1998年至2001年参与了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主持的人参防治大肠癌的药物试验,该试验是韩国癌症中心医院与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合作研究项目。2004年2月,沈新连患尿毒症去世。死者之子叶沈明怀疑母亲的死和几年前的那次试药有关系,最终将负责药物试验的有关单位告上了法庭。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试药人知情权问题的关注。知情权是试药人参与药物试验的基本权利,试药人有权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临床试验存在伦理问题,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部分研究者缺乏伦理意识,为了追求试验结果,忽视试药人的知情权。

      2. 部分试药机构管理不规范,缺乏对试药人知情权的保障。

      3. 部分试药人自身缺乏医学知识,对知情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试药人知情权被剥夺,不仅侵犯了试药人的权益,也影响了临床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了保障试药人的知情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 加强对研究者和试药机构的伦理教育,提高伦理意识。

      2. 建立健全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加强对试药人知情权的保障。

      3. 加强对试药人的科普宣传,提高试药人的医学知识水平。

      总之,保障试药人知情权是临床试验伦理的基本要求。只有尊重试药人的知情权,才能确保临床试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新药研发的健康发展。

  •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以山东省为例,自2017年8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占比上调至30%,这意味着基层医生可使用的非基药范围将有所增加,更好地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 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机构是患者就医的第一道防线,扩大基层用药范围,可以使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治疗。

    2. 促进分级诊疗:通过扩大基层用药范围,可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实现分级诊疗,减轻上级医院的负担。

    3.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基层医疗机构通过使用更多非基药,可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4. 推动医药企业转型:基层用药大放开,将为医药企业拓展基层市场提供机遇,推动医药企业从关注高端市场向关注基层市场转型。

    5. 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基层医疗机构通过使用更多非基药,可以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让患者享受到更实惠的医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医疗机构在扩大用药范围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把控药品质量: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加强药品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流失和浪费。

    3. 提高医生用药水平: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用药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近年来,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提升药品审评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将探讨这一改革举措,并分析其对药品审评工作的影响。

    首先,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药品审评效率。通过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可以缓解药品审评部门人员短缺的问题,缩短药品上市时间。

    其次,政府购买服务有助于规范药品审评流程,提高审评质量。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审评过程的客观公正。

    然而,政府购买服务也存在一些挑战。例如,如何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机构,如何保证审评质量和效率的平衡,如何防止利益输送等问题都需要认真思考。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

    总之,政府购买服务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药品审评效率和质量。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反腐风暴不断,药监系统成为反腐重点。据《医药观察家》报道,2015年共有14名药监局局长/副局长落马,涉及10个省份,其中四川省、浙江省数量最多,分别有3起。

    这些落马官员中,8人因受贿罪被捕,4人因贪污罪被起诉,贪污受贿罪超过整体案件数量70%。除了贪污受贿外,还有官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药监系统的反腐风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全体人员的廉洁意识。

    同时,随着我国药监系统药品审批、许可项目等工作流程的透明化,对药品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得到加强。制药企业也需转变生产及经营方式,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药监系统的反腐风暴不仅有利于净化医药行业环境,也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 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却存在“缩水”现象,给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一、经营面积“缩水”

    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合格后,将部分经营面积用于经营非药品,将药店变成了“百货商店”。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容易导致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此外,一些药店倾向于销售利润较高但无治疗作用的非药品,延误患者病情,且存在违法宣传之嫌。

    二、药师配置“缩水”

    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然而,在实际经营中,一些药店虽然名义上聘请了药师,却存在执业药师“空挂”现象,有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时候,也未见药店挂出警示牌,处方药仍旧正常出售。

    三、药品储存条件“缩水”

    新版GSP要求药店应具备维持正常温湿度的设备,并设立阴凉冷藏区。然而,一些药店为节约成本,很少会将阴凉库空调保持在运行状态,导致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四、杜绝“缩水”现象的措施

    要杜绝药品经营过程中的“缩水”现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新版GSP的学习力度,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对新版GSP的认知度。

    2. 从严把关准入门槛,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缩水苗头倾向的要及时整改。

    3.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 从严落实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不按新版GSP经营的“缩水”现象记入日常监管记录,纳入年终信用等级评定项目。

  •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安全监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药品电子监管码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一直备受关注。然而,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决定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这一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药品电子监管码,顾名思义,就是药品包装上的20位数字条形码,它能够实现对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全程跟踪。这一制度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品安全水平,打击了假劣药品的流通。然而,随着制度的实施,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为了实现药品的电子监管,企业需要购买扫码设备、密钥等,并承担后续的维护费用。这对于一些中小型药企来说,无疑增加了经营负担。其次,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营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引发了公平竞争和信息安全的担忧。

    此外,药品电子监管码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药品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如篡改条形码、伪造数据等。这些问题都使得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此举旨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探索更加有效的药品追溯监管方式。

    未来,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将由企业为主,监管部门只负责给予必要指导。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追溯制度的落实。

    总之,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暂停执行,并不意味着药品安全监管的放松。相反,这标志着我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药品安全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也不断更新和完善。2023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GSP规范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修订的GSP规范共分为四章节,包括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以及附则,共计187条。与旧版规范相比,新规范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提升。

    在软件方面,新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并对相关文件进行详细要求。同时,新规范还提高了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相关岗位人员的资质要求。

    在硬件方面,新规范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要求企业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此外,新规范还明确了药品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新修订的GSP规范还强调了药品购销过程的管理,要求企业开具发票,并确保票、账、货相符。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情况,新规范要求委托方与承运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委托协议,并通过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踪。

    新修订的GSP规范实施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需逐步达到新规范的要求。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新规范要求的企业将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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