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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注射液,作为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的常用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具有显著疗效。然而,了解其毒副作用和适应症,对于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利巴韦林的主要成分是利巴韦林,其毒副作用相对较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主要毒性表现为溶血红蛋白,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疲倦、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口渴等。长期大量使用,还可能导致可逆性免疫抑制。
在肌肉骨骼系统方面,患者可能会出现肌肉痛、关节痛。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还可能影响肝功能,约25%的患者可能出现血胆红素增高。胃肠道系统可能会出现食欲减退、胃痛、胃肠出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症状。心血管系统方面,可能会出现低血压,甚至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药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
精神神经系统方面,可能会出现眩晕、头痛、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症状。呼吸系统方面,对呼吸道疾病患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此外,还可能引起鼻炎等症状。血液系统可能会出现可逆性贫血、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网状细胞增多。皮肤方面,可能会出现脱发、皮疹(接触者可发生头痛、皮肤痒、皮肤发红、眼周水肿)、瘙痒等症状。眼部可能会出现结膜炎。耳部可能会出现听力异常。
值得注意的是,动物实验发现本药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利巴韦林注射液不适用于对本品过敏者、孕妇、心脏病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活动性结核患者、地中海贫血和镰状细胞贫血患者、胰腺炎患者。
在使用利巴韦林注射液时,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慎用。此外,口服本品后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患者应在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不宜使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老年人不推荐应用。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患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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