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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注射液是一种用于治疗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的药物。其主要成分是利巴韦林,具有抗病毒作用。然而,在使用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其潜在的副作用和禁忌症,以确保用药安全。
利巴韦林注射液的毒性相对较低,但最显著的毒性是溶血红蛋白。患者可能会出现疲倦、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口渴等症状。长期或大剂量使用可能导致可逆性免疫抑制。此外,肌肉骨骼系统可能会出现肌肉痛、关节痛;肝脏可能受到损害,出现血胆红素增高;胃肠道可能出现食欲减退、胃痛、胃肠出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症状;心血管系统可能会出现低血压,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药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精神神经系统可能出现眩晕、头痛、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等;血液可能出现可逆性贫血、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网状细胞增多;皮肤可能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眼可能出现结膜炎;耳可能出现听力异常。动物实验发现本药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
在使用利巴韦林注射液时,需要注意以下禁忌症: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有心脏病史或心脏病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活动性结核患者不宜使用;地中海贫血和镰状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胰腺炎患者。
此外,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口服本品后,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老年人不推荐应用。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的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利巴韦林注射液应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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