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日益增多。GDM 属于高危妊娠,对母婴双方皆有危害。对于孕妇来说会显著增加流产、死胎、羊水过多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率;对于胎儿来讲可导致胎儿发育畸形、宫内发育迟缓、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增加胎儿死亡率。
糖尿病合并妊娠可能引起或加重孕妇视网膜病变及肾脏病变,导致病情恶化。
一、糖尿病患者的孕前准备
如果患者在怀孕之前就有糖尿病,临床上叫“糖尿病合并妊娠”。如果患者的糖尿病是在怀孕期间发生的,临床上叫“妊娠期糖尿病”。
对于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在孕前需做一次全面体检,重点检查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尿常规、血压、眼底、神经系统及心电图,以便全面了解各项代谢指标的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心、脑、肾、眼等糖尿病并发症或合并症。
在计划怀孕前 3~6 个月便应停用口服降糖药,改用胰岛素治疗。如患者同时合并高血压,应将血压控制在<130/80 mmHg。
只有当血糖、血压等各项指标控制满意、无严重并发症,病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方可考虑怀孕。
二、GDM 的筛查
GDM 的高危人群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高龄孕妇(>35 岁);
- 孕前超重或肥胖,孕期体重增长过多、过快;
- 有糖尿病家族史;
- 既往有巨大儿分娩史、羊水过多或不明原因新生儿死亡史者;
- 多囊卵巢综合征等。
筛查时间:
孕妇在孕 24~28 周时进行 75 g 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行糖尿病筛查,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干预。
诊断标准:
OGTT 符合下面 3 项中的 1 项即可确诊为妊娠期糖尿病:
- 空腹血糖≥5.1 mmol/L;
- 餐后 1 h 血糖≥10.0 mmol/L;
- 餐后 2 h 血糖≥8.5 mmol/L。
三、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治疗
1.饮食控制
每日总热量按每千克理想体重 30~35 kcal 计算;
每天主食(即碳水化合物)控制在 250~350 g,尽量做到粗细搭配;
蛋白质供给量比孕前增加,每日 100 g 左右;
平日多吃些绿叶蔬菜,水果每日限制在 200~400 g,可分次于两餐之间或睡前作为加餐食用,并将热量计入到总热量当中。
在饮食方面尽量做到定时定量、少吃多餐,每日 5~6 餐,为预防夜间低血糖,临睡前最好加餐 1 次。
2.运动控制
合理运动不仅有益于母子健康,而且可以辅助降低血糖。因此,除非孕妇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需要保胎(如习惯性流产或先兆流产),均应适当参加户外运动。
运动宜在饭后 1 h 进行,持续 0.5 h 左右;运动强度不宜过大,以不引起宫缩为原则;运动项目应选择较舒缓不剧烈的,如散步、缓慢的游泳和太极拳等。另外,运动时携带糖块、饼干、点心等,以便发生低血糖时备用。
3.药物治疗
如果经过饮食控制及运动疗法血糖仍得不到有效控制,应首选胰岛素治疗。胰岛素不通过胎盘,无致畸作用,对母子来说都是安全的。通过监测七段血糖水平来确定胰岛素的的用量,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四、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日常监测
血糖控制要求更加严格,具体控制目标:
- 空腹及餐前血糖 3.3~5.3 mmol/L;
- 餐后 1 h 血糖 4.4~7.8 mmol/L;
- 餐后 2 h 血糖 4.4~6.7 mmol/L;
- 夜间血糖 4.4~6.7 mmol/L;
- HbA1c 尽量控制在<6.0%。
除了血糖以外,还有一些项目需要定期检查,这些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1.尿酮体检查
如果孕妇处于高热、感染等应激状态,或食欲不振、腹泻时,要同步检查尿酮体及血糖。
2.尿常规检查
如果尿蛋白阳性,提示可能有糖尿病肾病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果尿白细胞阳性,往往提示存在尿路感染。
3.血压监测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周需监测非同日血压≥2 次。如果合并高血压,至少要坚持每天早、晚各量 1 次血压,并要求将血压控制在<130/80 mmHg。
4.体重监测
整个孕早期孕妇体重增加应<2kg;
孕中、后期,每周孕妇体重增加 0.3~0.5 kg 为宜。
肥胖者孕期总体重增加 8 kg 左右,
正常体重者孕期总体重增加 12.5 kg 为宜。
5.胎儿发育监测
分别在孕 18 周、24 周、28 周、32 周和 36 周进行常规 B 超检查,以观察胎儿生长是否符合孕周,判断胎儿是否有发育畸形。
6.胎心、胎动监测
胎儿心跳大约在 120~160 次/min, 若平时持续>160 次/min,或<110 次/min,均属异常。
妊娠 16~20 周开始出现胎动,胎动频率为 30~40 次/12 h 或 3~5 次/min 属于正常。
如果发现胎动≤3 次/h,12 h 胎动在 10~20 次以下则为异常,往往提示胎儿宫内缺氧,应及时就医。
五、糖尿病孕妇的产后管理
1.产后治疗
如果患者在怀孕之前就有糖尿病,分娩结束后可重新恢复孕前的治疗。如果患者的糖尿病是在怀孕期间发生的,随着分娩的结束,这种患者的糖尿病往往会自行痊愈,不需要继续用药。
2.产后复查
GDM 患者在产后 6 周行 1 次 75 g 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判断患者产后糖尿病的转归情况,决定其是否需要继续药物治疗。
3.产后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不是糖尿病患者的禁忌证,母乳喂养不仅对后代有益,而且有助于产妇糖代谢紊乱的恢复。
总之,只要做好充分的孕前准备,妊娠期间采取恰当的措施,密切监测血糖、合理调整生活方式,必要时治疗,就可以将孕妇和胎儿发生妊娠并发症的风险降至最低,“糖妈妈”照样可顺利度过孕期,拥有健康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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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红杰
住院医师
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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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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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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