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下使用护肝药
首先记住护肝药的使用前提——病因治疗最关键!
也就是我们一定已经针对患者的病因做了足够的治疗(比如:病毒型肝炎患者已经接受了抗病毒治疗、酒精肝患者已经戒酒),再选择使用护肝药。
需要使用护肝药的常见情况:
- 不明原因肝损伤
- 病因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肝病
- 无法去除病因的肝病
- 没有针对病因治疗的疾病
2. 何时启动 / 停止护肝治疗
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启动 / 停止护肝治疗,目前我国的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研究等,并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指征。
但根据个人经验,总结如下:
何时开始?
(1)转氨酶升高超过 10 倍和(或)胆红素升高超过 2 倍,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病因来诊断;
(2)肝功能反复异常,持续时间超过 3~6 个月。
何时停药?
肝功能正常后,建议巩固 2~3 个月,并逐步减量停药,如果是联合用药,就先减掉一种,然后逐步停用。这样会更稳妥,不容易反弹。
3. 什么时候选择静脉护肝药
绝大多数患者用口服护肝药即可,但有些患者迫切需要使用静脉护肝药。
(1)重度肝损伤患者,如:转氨酶升高超过 10 倍,胆红素升高超过 5 倍;
(2)口服效果欠佳者;
(3)由于消化道症状明显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口服者。
4. 联合用药指征
由于护肝药也会引起肝损伤,所以护肝药不是用越多越好!
确认患者需要联合用药后,要根据患者的损伤类型、特点选择药物;依据病情阶段、严重程度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组合。
例如病毒性肝炎患者,急性期转氨酶很高,就要使用强效护肝抗炎降酶药;但到了后期,患者有黄疸,要适当调整,于是增加退黄药物;恢复期,肝脏炎症不明显,但存在胆汁淤积的情况,抗炎降酶药物减少,增加利胆药物。
5. 护肝药治疗期间,如何定期检查
具体要结合病因、患者临床表现动态观察。
对于急性肝损伤的早期,建议用药 1 周就复查(尤其胆红素升高者),如果患者症状无加重,指标控制良好,则 2~4 周后复查。
对于慢性肝损伤患者,可服药后 1~3 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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