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中最常见的恶性肿瘤:舌癌的放射治疗
舌癌是口腔癌中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占据了1/3~1/2的比例,甚至在头颈部肿瘤中也占据了1.6%~10.2%的比例。舌癌通常好发于舌侧缘,可能与长期吸烟、饮酒等因素有关。另外,牙齿残根或不合适的假牙长期刺激、口腔不良卫生等也可能诱发癌变。
早期症状通常不明显,患者可能以舌部结节或溃疡来就诊,伴随着舌部疼痛、烧灼不适等症状。如果未及时就医和确诊,肿物可能会进行性增大,向深部及周围扩展,引起相应症状。早期体征可能表现为舌表面一块边界清楚、颜色异常的区域,可能有溃疡或无溃疡。随着肿物的进一步发展,体征则相对明显,表现为结节或溃疡等各种类型。
舌癌的局部发展特点是发展较快,可能会侵及肌层,引起相应的舌运动受限、流涎、言语及进食困难。癌肿也可能直接侵犯口底,甚至引起坏死、溃疡与感染,有时伴发出血。晚期可能会侵犯翼内肌、翼外肌,引起张口受限,也可能侵犯下颌骨、颌下腺等。值得注意的是,舌癌易发生淋巴结转移,转移率一般为29%~38%,与病程有关,也有报道达60%~80%。
舌癌的确诊依据主要包括:对舌部小结节或经久不愈、呈进行性加重趋势的小溃疡,应考虑舌癌可能,必要时取活检;指诊可轻触瘤体及周围,以了解肿物硬度及范围;部分病人常以淋巴结肿大为首发症状就诊,所以应仔细触摸颈部淋巴结,必要时取活检;CT和MRI检查能确定肿瘤位置,了解肿瘤侵犯范围及淋巴结转移情况,对于明确临床分期和选择治疗方案有很重要的意义;病理组织学检查是最主要的确诊依据。
舌癌的治疗原则是以手术和放射治疗为主。对于无区域淋巴结转移的I、II期病人,手术和放疗均可能达到根治目的,但放疗不损伤咀嚼及吞咽功能,所以应以放疗为主。对于III、IV期病人应采用手术和放疗配合为主的综合治疗。化学治疗仍属于辅助治疗,用于术前、术后或放疗后配合应用,或用于晚期病人的姑息治疗。
放射治疗在舌癌的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放疗治疗方法主要有间质治疗、口腔筒治疗和外放射治疗,应根据肿瘤的范围合理选择放疗方法或配合应用。间质治疗适用于较小原发病灶(T1-2),口腔筒治疗适用于较浅原发病灶,外放射治疗适用于舌癌较大病灶(T3-4)。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照射至40Gy/4周时及时缩野,避开脊髓,之后继续照射至所需剂量。同时,需要注意颈部淋巴结的处理,包括上半颈预防照射、颈淋巴清扫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