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乳腺癌患者与调整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肿瘤患者,尤其是乳腺癌患者,面临着治疗和防疫的双重挑战。以下是针对当前特殊情况下的治疗建议和调整。
对于正在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应尽量按照原计划进行。如果是刚刚手术后需要进行术后辅助化疗的患者,低危、Luminal型乳腺癌患者可以适当延迟开始第一次化疗的时间,但不超过术后8周。对于已经在进行术后辅助化疗的患者,建议按原定化疗周期间隔时间完成治疗,并做好预防性升白处理。特殊时期,可以考虑一级预防采用长效粒细胞刺激因子,避免粒缺性发热和白细胞下降导致免疫力低下。
辅助内分泌治疗的疗程为5~10年,疫情期间尽量在家坚持治疗,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中断1~2个月,对治疗效果影响并不大。需要行卵巢功能抑制的高危患者,有条件的可选用每3个月1次的长效制剂,暂时无法去医院注射卵巢抑制药物时,可先用他莫昔芬或者托瑞米芬,但卵巢抑制药物与来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联用时延迟不能超过一周。
接受抗Her-2靶向治疗药物“曲妥珠单抗”和/或“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正常治疗间隔是每3周给药一次。疫情期间,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按时治疗,应遵循相关延迟或漏用的用药建议。
乳腺癌术后需要放疗的患者,如果术后不需要化疗的可以在术后2个月之内开始放疗不影响疗效,对于需要行术后辅助化疗的患者,建议在末次化疗后2个月之内开始放疗,不会影响疗效。
对于已经完成新辅助化疗,原定方案需要行根治性手术的患者,建议在末次化疗后3-4周内手术,尽量不要延后手术。对于初发的乳腺肿瘤,经专科医生检查临床高度疑诊乳腺癌的患者,建议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尽快住院治疗。
术后辅助放、化疗已经完成的患者,无需拘泥原定的每3~4个月或者每6个月的复查要求,如果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和异常情况可推迟1~3个月待疫情控制后再来院复查。
总之,新冠疫情下,乳腺癌患者的综合治疗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当地的疫情、政府防控管理措施等具体情况由主诊医生酌情考虑调整,最大程度地将疫情对患者治疗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护肿瘤患者免受病毒感染,保证治疗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