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研究幼儿园收费办法
近年来,北京市学前教育资源日益紧张,入园难问题备受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了《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0-2011)》,提出了多项针对幼儿园收费和办学的改革建议。
报告建议,幼儿园应实行“一费制”,取消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公办园收费应随成本变化合理提高,民办园应由政府给予税费减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
此外,报告还提出,北京市学前教育的办学责任,应从“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向“以政府为主体”转变,明确政府是学前教育的办学主体。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应获得公共财政的保障。
报告建议,多渠道举办公办园应成为今后新增幼儿园的主要办学模式。政府应鼓励、支持公办示范园在新城、新建居住小区等地,通过开办分园、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报告还特别提出,新建居住区配套园应主要举办公办园,参照配套中小学的建设模式,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对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并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的建设,明确配套园的产权归属。
此外,报告还指出,《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中提出的“社会为主、公办示范”的办学总体思路出现偏差。当前,北京市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公益性缺乏足够认识;政府投入责任缺位,宏观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
报告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公办学前教育的发展重点,在办园条件上应从“建示范”向“保基本”转变,在园所布局上,从城区向农村、城乡接合部延伸,大力发展由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
报告还提出,应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实现“预算单列”,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中的比例,应该达到6%至8 %的水平。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市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办园建设等;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应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推进属地内公办园的建设,购买民办园的学前教育服务。
报告还指出,公办园和民办园在资源享有和收费上的巨大差异已经引起社会的很大非议。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确定合理分担比例。根据物价上涨水平,研究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幼儿园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建立必要的收费调整机制,使其能够随成本变化合理浮动;对民办园制定收费指导价与最高限价标准,为价格备案管理提高依据。为遏制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应对(所有)幼儿园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取消赞助费、捐资助学等不透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