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病,需要全社会一起治
即便科学已经昌明至此,“谈肝色变”依然还在。一直以来,很多人听到“乙肝”二字的第一反应,是恐慌,认为吃饭、聊天甚至握手,都会被传染。
我在门诊曾经遇到一位肝硬化患者在家人陪同下来看病。自从丈夫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他妻子就在家搞“白色恐怖”。家里很多東西都不让丈夫接触,让丈夫长期生活在一个蚕茧一般的小房间里,居然坚持了十余年没有离婚。患者来看病时已经转小三阳了,血清中病毒复制几乎没有了,但家里的“限制令”仍然没有解除。
回想起 20 年前我刚从事感染科工作时,遇到了一对恋人。本来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但男方突然乙肝发病了,去医院检查被确诊。女方看在以前感情的份上还想坚持下去,但女方家长十几号人齐上阵,坚决劝离。最后,一对苦命鸳鸯只好含泪分手。
遇到这种认知误区很明显的人,我理应加以开解。但客观说,在短时间内想要普及科学知识,多半效果欠佳。这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听从”,反之任你说破嘴皮,人家也不会采纳。
对于病毒的惧怕,属于求生本能反应,无可厚非。但这种惧怕很自然地就会迁移到病人身上,这种对病人和携带者的“处置方式”,却是不合情、不合法的,涉嫌歧视他人,不仅不利于营造与病毒作斗争的环境,更会直接伤害他人尊严。
歧视行为可能“衍生”
人类自出生以来, 就有“ 趋利避害”的本能。适当的科学知识,有关传染病隔离、切断传播途径的教育,自然也会强化社会公众的自保本能,于是就很自然地衍生出一些不合情、不合法的“本能歧视行为”,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妻子对丈夫的“限制令”。
深究这种歧视的来源,我们可以发现,一般社会公众的医学科学知识,多半来自专家的临床讲解,和医院对传染病采取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病人和公众会衍生出一些生活中可操作的行为,有的是科学的、合适的,而有的就偏颇了。
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不同类别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全不一样。国家会针对每一种传染病的特征出台防控措施,既不能大意失荆州,也不能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导致社会生活的毁坏。
比如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大流行中,我们国家及时采取措施,快速控制了传播和流行。但如果把这种严格的防控措施,用于防治乙肝流行,是否合适呢?当然不合适。这次疫情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传染病防控,从来都不是单纯普及科学知识就能决定的事,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的综合整体反应。
对于乙肝的防控,我国是大规模落实乙肝疫苗国家计划免疫的国家,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为了在社会层面逐步减少乃至最后消除乙肝歧视,反乙肝歧视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渐推出。从医院角度来看,很多专家积极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在去伪存真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