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剂量和疗程建议

建议 5:

关于干扰素的基本剂量和疗程及个体化调整,建议:

1、治疗中外周血 WBC 总数£1.5´109/L 或中性粒细胞计数£0.75´ 109/L 或 PLT 计数£50´109/L 的患者,应下调聚乙二醇干扰素剂量至 135mg 继续治疗,或延长注射间隔时间,并加强监测。外周血 WBC 总数£1.0´109/L 或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 或 PLT 计数£2.5´109/L 的患者,应当暂停使用,待以上指标回升后再从小剂量开始治疗。

2、治疗后达到我国《指南》中定义的“完全应答”标准患者,应维持治疗 6 个月以上,必要时可适当延长疗程;“部分应答”患者应当继续治疗,直至达到“完全应答”,再继续维持治疗,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疗程。

3、如果治疗 6 个月仍未出现治疗应答,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根据患者意愿和配合程度来决定下一步治疗策略。如果患者的 HBV DNA,尤其是 HBeAg 定量呈现逐步和进行性下降时,判断可能出现 HBeAg 血清转换有较重要的意义,已经有一定程度下降,建议继续观察治疗 3 个月(总疗程至少 12 个月),再根据患者应答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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